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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 发挥专责监督作用

作者:马斌 田禾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30日 16:26字体大小: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各级纪委监委在加强日常监督和对有关监督对象进行问责处置的同时,通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形式,让监督对象所在单位切实找到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强化制度建设,达到管根本、管长远,精准发力放大监督功效。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重视纪检监察建议,希望纪检监察部门要用好用足纪检监察建议,“抓早抓小、查漏补缺、堵塞漏洞”。 实践证明,坚持靶向治疗,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这一有力武器,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日常监督、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反馈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找准廉政风险点和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在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廉政教育、严格日常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健全整改长效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既指“症结”又开“药方”,既治标又治本,彰显了综合监督效果。一份纪检监察建议,就是一味“对症”的“好药方”。

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是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有效方式。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不断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惩防结合,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挥纪检监察建议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纠偏功能;要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建议的具体适用情形,严格遵循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的制发及审批程序,以审查调查认定的违纪违法案件事实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查证的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提出合理合法准确的建议;要完善跟踪督查机制,加强日常指导督促和抽查回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对落实建议工作敷衍应付、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不按时反馈落实整改情况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