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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要严守保密纪律

作者:朱昌佰 刘莎莎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4日 16:33字体大小: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监督执纪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调查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调查工作情况。谋成于密而败于泄,对于纪检监察机关,保密工作始终贯穿于审查调查全过程,关乎案件查办成败,“保密工作无小事”是纪检监察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时刻牢记的准则。

现实中,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保密防线还不够坚固牢靠,缺乏保密意识。有的私自留存涉密资料,有的把涉密材料随手乱放,被人翻过看过复制过也浑然不知,有的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中,泄露线索处置情况,严重影响案件的查办。

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感性,重视保密工作,树立“保密无小事”的观念,筑牢严守秘密的思想防线,提高自身的防窃密意识和保密能力,在日常工作中,要将保密知识学习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始终,切实做到工作到哪里,保密工作就跟到哪里;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拟采取的调查手段、措施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严禁泄露证人信息、证据材料内容及案件调查进展情况,确保案情及涉案材料传递过程严格保密;要加强保密管理,在审查调查中规范使用计算机和手机等移动介质,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不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审查调查安全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保密工作又是审查调查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要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紧绷保密“弦”不放松,实现审查调查零违纪、零事故,确保权力依规依纪依法正确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