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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作者:夏恩春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9日 08:38字体大小: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主管副检察长靠前指挥、带头办案,亲力亲为解决案件办理中的难点和疑点问题,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对全院检察干警尤其是员额制检察官形成强力的正向带动,激发了全院检察干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比作为、比担当、比质效的工作活力和热情,确保在检察环节扎实有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依法精准打击黑恶犯罪的良好效果。

一是落实介入引导侦查机制。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加入专业化办案组,指导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时,严格证据标准,对证据不充足、有瑕疵的案件,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并列出详细具体的补充侦查提纲,对证据收集情况跟踪指导,有效提高了案件侦查取证的效率,促进准确把握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确保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又精准指控黑恶犯罪,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保证案件质量。

二是落实案件研判会商机制。针对上级移交线索、交办案件和挂牌督办案件,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指导建立办案台账,在关键诉讼节点,及时向上级院和县委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就有关问题进行请示。针对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报请县委政法委组织县扫黑办、公检法机关进行专题研判会商,统一执法办案思想,明确证据认定标准,统一法律适用意见,强化社会舆论引导,确保实现打击黑恶犯罪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相统一。

三是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本院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全部由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承办。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作为承办检察官,严把案件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亲自讯问犯罪嫌疑人,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对案件侦查取证提出意见、进行指导,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提升法律监督效果。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以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审理活动,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理念落在实处,凝聚整体办案合力,促使形成全院上下“想办案、敢办案、能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清风宁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