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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陕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转发市纪委《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作者:清风宁陕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8日 16:53字体大小: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环境。现将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一、平利县教研师训中心主任胡义刚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奖金的问题。2014年12月、2016年2月,时任平利县师训中心主任胡义刚擅自决定比照县教体局机关公务员年度目标考核等次向干部职工发放2013、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两次共计用县师训中心公用经费发放81500元,其中胡义刚个人领取2013年度奖金1000元。胡义刚擅自决定用单位公用经费向干部职工发放奖金,其行为构成违纪。2017年11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义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县教体局收回违纪资金。

二、宁陕县筒车湾镇桅杆坝村党支部书记熊永安在村活动场所建设中讲排场、比阔气的问题。2015 年,宁陕县筒车湾镇桅杆坝村计划新建党员活动室。建设过程中,施工方向熊永安提出更改设计要求,熊永安擅自决定,同意施工方将原设计的塑钢窗变更为玻璃幕墙进行施工,致使增加了投资概算,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存在讲排场、比阔气的问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7年12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熊永安党内警告处分。

三、镇坪县牛头店镇九年制学校校长周胜兵违规向教职工发放加班、值班补助等问题。2013年7月、2014年12月,周胜兵主持召开牛头店镇九年制学校校委会,违规决策以国庆节值班等名义向教职工发放补助累计24530元,其本人领取2480元。2017年12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胜兵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四、岚皋县民主镇新喜村党支部书记储召祥违规操办生日宴问题。2017年11月,储召祥在家中举办酒席庆祝自己六十岁生日,当天共办酒席13桌,招待前来庆生的客人及酬谢帮忙人员。共收156人32250元礼金,其中亲属89人20400元,非亲戚朋友67人11850元。组织审查期间,储召祥已退还违规收取的11850元礼金。2017年12月,经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给予储召祥党内警告处分。

五、汉阴县涧池镇马鞍桥村支部书记喻小平大操大办其子婚宴问题。2016年11月3日,喻小平向镇纪委报备为儿子办婚宴情况,预计摆酒席15桌。2017年1月6日,喻小平在自己家里为儿子举办婚宴,共摆酒席40余桌,收受本村村干部、村民83人共19600元礼金。2017年12月,经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给予喻小平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回违规收受礼金。

以上五个问题实则老问题,再次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自律。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指示的内容和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坚持从领导干部做起,以上率下、层层带动,继续紧盯元旦、春节等时间节点,从一件件小事抓起,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责任编辑:清风宁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