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5日(星期六)晚,广货街镇司机刘军利未经报备和批准,擅自驾驶单位公车接送朋友办理私事,晚上11点45分左右返回县城。2015年9月24日,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军利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使用公车的费用由刘军利承担。
(责任编辑:清风宁陕)
主办:中共宁陕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宁陕县监察委员会 宁陕县监察委员会运行维护 备案号:陕ICP备32434340号 技术支持:电话:0915-682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