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部署及县纪委监委《关于对全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从2月3日开始,各镇纪委对本辖区范围内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所综合监督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现将近期各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镇纪委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督查检查情况
2月3日以来,11个镇纪委重点对本辖区内疫情防控检测卡点人员值守,村(社区)“四支队伍”人员履职、居家隔离、医学监测等工作开展了日常监督检查,主要围绕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要求监督落实有无离岗、缺岗、失职失责、是否存在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等问题。
(二)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城关镇:“一锅炖”居民楼未建立疫情防控劝返点;斜峪河村有部分群众未带口罩,存在群众聚集的风险。镇纪委已责令整改。
2.四亩地镇:镇村干部存在上班迟到、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对疫情防控的卡点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等问题。镇纪委针对问题发通报2期,通报批评镇村干部4人次。
3.江口回族镇:个别工作队员没有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未向镇纪委报备;设立疫情排查点时值守人员分工不够细化。
4.皇冠镇:2月6日,镇纪委对1名党员故意隐瞒从疫情发生区返宁亲属情况,为其逃避卡口筛查提供便利的问题予以立案审查,县纪委监委已在全县予以通报。
5.新场镇:部分群众出门不戴口罩、存在串门现象,有聚集风险;各村未严格落实县指挥部关于人员出行管控要求,仍有部分群众无特殊原因进出新场境;宁西林业局菜子坪林场、西成高铁新场街站职工(省市驻镇企业职工均为外县人员)频繁换岗,存在防控隐患。
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督查检查情况
2月3日至6日,县纪委监委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重点对其综合监督单位的人员返岗、居家隔离及多单位责任区“四包”“四有”责任是否落实等工作开展了日常监督检查,主要围绕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要求监督落实有无工作失职失责、存在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等问题。
(二)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存在的共性问题:部分单位防疫设备短缺或者不能正常使用,比如检查中发现相当一部分测温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检测站执勤人员自我防护意识不够强,对现有防护设备使用不够规范、到位。部分卡点在人员进出登记时不够详实,存在漏登项目。少数单位家属区责任点位多,落实人员值守存在困难。部分单位开放式的家属楼监管难度大,上班期间单位派职工值守,下班后无法有效监管。
存在的个性问题:
1.县住建局:驻四亩地非贫困村工作队员进行了重新调整未到村开展工作。检查组要求立即整改,该单位2月5日已整改。
2.县扶贫局:所监管的家属楼疫情联防联控未达到“四有”要求,经检查组现场复核后,该局于2月5日上午已整改。
3.县检察院:防控工作宣传不够,针对当前应对防控工作的安排调整,对外发布信息略有迟缓,已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4.县法院:依照上级法院针对疫情发布的大力推行网上办公的工作落实不到位,尤其是在指导诉讼当事人网上立案和部分集中开庭案件延期通知不及时到位;对本单位返宁人员及假期离宁过春节人员排查中,未将家属列入排查范围,排查时间滞后。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已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5.县应急管理局:单位门口劝返点的测温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三、督导落实工作要求
针对各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各检查组分别向新场镇、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等5个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以上1个镇、4个部门认真落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配合所在社区抓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宁防指办发〔2020〕9号)的要求,对反馈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县纪委监委将对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予以巡回监督检查及暗访,若再次出现同类问题,将严肃予以追责问责。
宁陕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督导落实组(代章)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