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口回族镇冷水沟村党员覃承云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7年11月20日和2018年12月22日,江口回族镇政府与冷水沟村村民覃承云(贫困户)分别签订了两个年度的《宁陕县生态护林员聘用合同》,连续聘用覃承云为冷水沟村兴堂组生态护林员。2019年6月,江口回族镇纪委发现覃承云忙于务工及装修房屋,未能按照生态护林员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其行为违反了《宁陕县生态护林员选拔聘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审查期间,其能够配合审查,认错态度较好,鉴于其违纪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2019年7月,江口回族镇纪委决定免予覃承云党纪处分,实施诫勉谈话。
2.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原出纳张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7年6月至2017年7月,张蓉在担任宁陕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出纳期间,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参与设置账外账,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7月,县监委给予张蓉警告处分。
3.城关镇八亩村党支部书记陈绪林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陈绪林身为村党支部书记,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他人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未制止、未报告,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组织审查期间,其能够配合审查,认错态度较好,鉴于其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能够改正。2019年7月,县纪委免予陈绪林党纪处分,实施诫勉谈话。
4.广货街镇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科员白少平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白少平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原村干部,对移民安置对象申请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村民重复享受了移民搬迁补助,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2019年7月,县纪委给予白少平党内警告处分。
5.原丰富镇猴子坪村党支部书记杨文孝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杨文孝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原村干部,对移民安置对象申请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村民重复享受了移民搬迁补助,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2019年7月,县纪委给予杨文孝党内警告处分。
6.县疾控中心副主任胡长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胡长庚身为县疾控中心副主任,在主持单位工作期间,不遵守财经纪律规定,参与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7月,县监察委给予胡长庚警告处分。
7.筒车湾镇七里村委会主任魏明友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2014年8月,魏明友在未召开股民会议的情况下,擅自将3250元股金取款后退给股民,并将912元利息用于和平组公路管护等支出。后因魏明友已将交纳的股金退给村民,致使国家补偿资金无法分配给村民。其身为中共党员、村干部,擅自决定村民重大问题,其行为违反了组织纪律。2019年7月,县纪委给予魏明友党内警告处分。
8.四亩地镇四亩地村原监委会主任张正学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张正学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原村干部,占用集体房屋归个人居住,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组织审查期间,其能够配合审查,认错态度较好。鉴于其违纪行为情节轻微,2019年8月,县纪委免予张正学党纪处分,实施诫勉谈话。
9.县政府接待办干部梁慧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梁慧敏身为中共党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他人打架受到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8月,县纪委给予梁慧敏党内警告处分。
10.县文化馆副馆长郭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郭凯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他人打架受到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8月,县监委给予郭凯警告处分。
11.宁陕县政前小学教师王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王炜身为人民教师、中共党员,参与赌博、吸食毒品分别受到了行政处罚,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2019年9月,县纪委给予王炜开除党籍处分。
12.皇冠镇南京坪村委会主任朱永德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朱永德身为中共党员、村干部,为化解企地矛盾,个人垫资兑付村民征地款,企业将征地款汇转至其个人账户后未纳入村级财务账户核算,未遵守财务制度规定。鉴于其违纪行为情节轻微,且符合容错情形规定。2019年9月,皇冠镇纪委对朱永德免予党纪处分,实施诫勉谈话。
13.皇冠镇兴隆村党支部书记易家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易家云身为中共党员、村干部,明知扶贫搬迁有关政策要求,仍违规申报并享受陕南移民搬迁补助,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虚列支出资金设立“小金库”,擅自开支村集体资金,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9月,县纪委给予易家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14.广货街镇沙洛村互助资金协会会长王治高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王治高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村互助资金协会会长,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互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未认真审核把关,致使扶贫资金被挪作他用,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2019年9月,县纪委给予王治高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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