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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陕县纪委 宁陕县监委关于十三起行政处罚类案例的通报

作者:清风宁陕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5日 15:34字体大小:

1.四亩地镇严家坪村党员梁明恩违规生产销售水泥砖的问题。2011年1月至4月,梁明恩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在四亩地镇严家坪村从事水泥砖生产销售经营活动,累计生产销售水泥砖3000余块,违法所得6000余元。2011年4月,受到宁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2月,四亩地镇纪委给予梁明恩党内警告处分。

2.四亩地镇柴家关村委会主任李道红无证采挖砂石料的问题。2016年11月,李道红向村民支付树苗补偿款并进行采砂,采砂时未办理采砂许可证,并将其出售。2018年11月,宁陕县农水科技局向李道红下达了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2月,县纪委给予李道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城关镇关一社区党员许泽华生产不合格实心砖受到行政处罚的问题。2012年10月,宁陕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执法检查中查明县关一免烧砖瓦厂(法定代表人:许泽华)生产的混泥土实心砖为不合格产品,受到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2月,县纪委给予许泽华党内警告处分。

4.四亩地镇严家坪村党员周明召参与骗取他人资金受到了司法机关查处的问题。2014年3月至11月,周明召参与骗取他人资金,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8年12月,县纪委给予周明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原筒车湾中心卫生院院长余剑东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使用不合格中药受到行政处罚的问题。2014年7月,宁陕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陕县筒车湾中心卫生院使用的中药‘法半夏’抽样送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筒车湾中心卫生院受到没收违法所得252元并罚款840元的行政处罚,余剑东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12月,县监委给予余剑东警告处分。

6.宁陕县筒车湾中心卫生院负责人董杰未认真履职的问题。宁陕县筒车湾中心卫生院存在中药饮片相关资料不全,部分药品未按规定储存。2018年8月,被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受到没收相关药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董杰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12月,县监委给予董杰警告处分。

7.原丰富镇卫生院院长杜忠明未正确履职的问题。宁陕县原丰富镇卫生院使用销售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材,2012年5月、2014年6月,被原宁陕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分别受到了没收查扣过期药品及医疗器材,罚款534.96元和1000元的行政处罚。杜忠明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12月,县监委给予杜忠明警告处分。

8.四亩地中心卫生院院长雷庭虎未正确履职的问题。四亩地中心卫生院销售过期药品,2018年9月,被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受到了没收过期药品、罚款1362.02元的行政处罚。雷庭虎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12月,县监委给予雷庭虎警告处分。

9.原宁陕县龙王中心卫生院院长齐治平正确履职的问题。龙王中心卫生院销售过期药品和过期医疗器械,2014年9月,被宁陕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受到了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罚款1005.27元元的行政处罚。齐治平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12月,县监委给予齐治平警告处分。

10.龙王镇农林综合服务站干部陈海涛寻衅滋事的问题。2014年9月,陈海涛酒后到宁陕县城某洗浴中心闹事,将服务员打伤,城关派出所民警出警处置时,陈海涛拒不配合,并辱骂办案民警,受到宁陕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2月,龙王镇纪委给予陈海涛党内警告处分。

11.城关镇正科级职级公务员龚忠饮酒后驾驶的问题。2018年10月,龚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宁陕县县城长安东街900米处,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18年12月,县纪委给予龚忠党内警告处分。

12.筒车湾镇海棠园村党员廖代平违规建房的问题。2011年初,廖代平未经批准在筒车湾镇朱家沟村朱家沟组超过批准占用土地38.6平方米修建房屋,2011年8月,受到宁陕县国土资源局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2月,筒车湾镇纪委给予廖代平党内警告处分。

13.广货街镇广货街社区党支部书记沈道宏违规建房的问题2013年,沈道宏在规划许可新建住房210平方米的情况下建房400.14平方米,未按规划审批修建建筑物。2018年8月,在接到宁陕县住建局下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9月沈道宏自行拆除了违建。2018年12月,县纪委给予沈道宏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清风宁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