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县驻宁各单位:
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性考核检查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宁办发〔2018〕3号)要求,县委督查督办室对县级各部门今年以来组织开展的全县性考核检查事项进行了梳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县性考核检查事项开展情况
截至 11 月 20日,共有20个县级部门开展全县性考核检查事项44项,其中:开展考核1项,开展检查43项;有19项牵头单位上报了考核检查计划,有25项未上报年度考核检查计划(有 4项属上级明确要求开展;有3项属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有18项属有关县级部门自行组织开展)。
已开展的44项全县性考核检查事项中,有10项已提前按要求向县委督查督办室、县政府督查室或县考核办备案并审批,有5项检查事项在我县考核检查审批备案办法出台前已组织开展;有29项检查事项在具体组织实施前未按要求进行审批备案,其中有15项既未上报年度检查考核计划,也未提前审批备案。
1.各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强化统筹协调,严格控制检查考核总量,要坚持问题导向,从推动工作实效出发,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改进方式方法,提高督查检查考核的质量和效率,切实达到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促进工作的目的。
2.要按照《关于做好全县性考核检查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宁办发〔2018〕3号)要求,严格执行年度计划申报和审批备案制度,对已申报并批准实施的年度考核检查计划,须在具体组织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归口向县委督查督办室、县政府督查室或县考核办备案统筹后方可实施,对未申报《年度考核检查计划清单》的考核检查事项,确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开展的,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提前 5 个工作日分口向县委督查督办室、县政府督查室或县考核办报备,经统筹后方可实施,坚决杜绝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开展全县性考核检查活动的行为,严禁事后备案或事中备案。
(责任编辑:清风宁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