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监督曝光 > 正文

中共宁陕县纪委 宁陕县监委关于七起党员干部酒驾违纪违法案例的通报

作者:清风宁陕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9日 20:45字体大小:

1.城关镇狮子坝村党员汪诗华饮酒后驾驶的问题。2018年3月1日,汪诗华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210国道1120公里700米处,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5月,城关镇纪委给予汪诗华党内警告处分。

2.城关镇汤坪村党员陈小勇饮酒后驾驶的问题。2018年5月2日,陈小勇饮酒后驾驶小汽车行驶至210国道1122公里700米处,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城关镇纪委给予陈小勇党内警告处分。

3.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莉饮酒后驾驶的问题。2017年12月25日,王莉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210国道1120公里500米处,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3月,县纪委给予王莉党内警告处分。

4.宁陕中学教师肖鹏饮酒后驾驶的问题。2017年12月29日,肖鹏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长安东街300米处,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5月县纪委给予肖鹏党内警告处分。

5.宁陕县经贸局副主任科员彭地银饮酒后无证驾驶的问题。2018年3月28日,彭地银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无保险的摩托车行驶至210国道1121公里00米处,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受到罚款194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县纪委给予彭地银党内警告处分。

6.宁陕中学教师梁继荣饮酒后驾驶的问题。2018年7月11日,梁继荣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长安西街300米处,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受到罚款1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11月,县纪委给予梁继荣党内警告处分。

7.广货街镇沙洛村党员阮班宁饮酒后驾驶的问题。2017年8月18日,阮班宁酒后驾驶非营运小型面包车行至210国道1011公里600米处,被广货街交警中队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广货街镇纪委给予阮班宁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清风宁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