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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通报10起“为政不为”典型案例

作者:清风宁陕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6日 17:44字体大小:

今年以来,宁陕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以问题为导向,以问责为关键,严肃查处了一批“为政不为”问题。为严明纪律,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江口回族镇农业综合服务窗口干部韩建华为群众服务不作为问题。2016年1月,村民张某某委托村民孙某某到江口林业站申请办理林权证,韩建华收到申请资料后,未向孙某某告知办证程序,也没有进行登记。此后,韩建华将该申请资料放在自己办公桌上未予处置,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县纪委给予韩建华党内警告处分。

2、县自来水公司经理董先鹏水质监管履职不力的问题。2016年7月,市疾控中心发现我县城区饮用水微生物指标严重超标,不符合饮用水标准。2016年11月,市卫计局对县自来水公司罚款2万元。2016年12月,县农水科技局召开专题会议,责成县自来水公司加强水厂制水过程管理和鱼洞河水源地建设工程。截止2017年5月,鱼洞河水库清淤工作仍然没有完成。2017年8月,县纪委给予董先鹏党内警告处分。

3、城关派出所民警宋登华履职不到位的问题。2015年7月,宋登华在未认真审核和调查的情况下,以旬阳坝派出所名义为他人出具了户籍证明,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8月,县公安局给予宋登华记过处分。

4、城关镇派出所辅警赵陈军接警后擅自不出警的问题。2017年7月6日晚,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城关镇居民纪某某报警求助,称其宠物犬于当晚丢失,请求公安机关帮助查找,110指挥中心随即下达指令给城关派出所,城关派出所辅警赵陈军接到该警情后,未经请示,擅自做出不出警处理,导致求助人投诉。2017年9月,县公安局给予赵陈军记过处分。

5金川镇老庄村村主任(天保生态护林员)王丰元失职失责的问题。2016年12月,经王丰元同意,村民王某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集体林松木用于装修房屋。而后,王丰元将王某某砍伐的部分松木加工成木板,准备自己盖房使用。2017年8月,森林公安派出所对王丰元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10月,金川镇党委给予王丰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四亩地镇柴家关村监委会主任许远华履职不到位的问题。2015年,引汉济渭公司支付柴家关村原下关组征地补偿费8万元。在征地费分配工作中,许远华未认真审核,致使村民尤某某多分得征地补偿费712.96元,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11月,县纪委给予许远华党内警告处分。

7太山庙镇龙凤村文书宋朝富脱贫攻坚履职不力的问题。宋朝富脱贫攻坚帮扶不力,工作不实不细,没有积极协助所对口帮扶的贫困户刘某某申请享受五保政策,导致符合农村五保户条件的刘某某未享受五保政策。2017年11月,县纪委给予宋朝富党内警告处分。

8、太山庙镇龙凤村监委会主任陈友明脱贫攻坚履职不力的问题。陈友明脱贫攻坚帮扶不力,工作不实不细,没有积极协助所对口帮扶的贫困户陈某某、方某某申请享受五保政策,导致符合农村五保户条件的陈某某、方某某未享受五保政策。2017年11月,县纪委给予陈友明党内警告处分。

9、太山庙镇农林综合服务站干部刘苗脱贫攻坚履职不力的问题。刘苗脱贫攻坚帮扶不力,工作不实不细,没有积极协助所对口帮扶的贫困户李某某申请享受五保政策,导致符合农村五保户条件的李某某未享受五保政策。2017年11月,县纪委给予刘苗党内警告处分。

10筒车湾镇副主任科员孙桂凤失职失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享受移民搬迁补助的问题。2011年6月,孙桂凤未认真审核简某某、苏某某申报陕南移民搬迁安置户相关资料就予以上报,同时还起草上报了《关于请求验收2011年扶贫搬迁的报告》,导致不符合陕南移民搬迁安置条件的张某某和苏某某二户分别享受了3万元搬迁补助。2017年11月,县纪委给予孙桂凤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清风宁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