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宁陕县太山庙镇油房村在市第三方评估中因贫困发生率超过3%,致使该村脱贫攻坚工作未通过验收,宋博作为太山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和脱贫攻坚指挥团责任团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工作推进不力,影响了全县脱贫攻坚大局,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宋博作为原丰富镇政府主要领导,在任原猴子坪村安置小区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时,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安置小区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不力,对该建设项目质量不合格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5月,宁陕县纪委给予宋博党内警告处分,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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