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今年以来,宁陕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紧扣过渡期形势任务和工作特点,联合“两办”督查室、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相继开展省市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已拨付项目资金使用、重点任务落实等情况的专项监督,不定期开展“四支队伍”在岗履职情况的明察暗访,以强有力的监督检查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查促改、及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补齐工作短板,保证了脱贫摘帽后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强化“靶向监督”,保障“四个不摘”政策精准落实
县疾控中心派驻城关镇月河村第一书记参加全省全科医生培训,请假60天,未报县委组织部批准,也未重新补派,单位作为落实“四个不摘”政策不力典型,被该县纪委监委通报,“一把手”被约谈。这是该县纪委监委强化“靶向监督”,保障“四个不摘”政策精准落实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纳入政治监督重点内容,下发《关于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任务加强监督工作的通知》《关于严明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帮扶工作纪律的通知》《关于严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驻村工作纪律的通知》,按照“四个不摘”工作要求,全面梳理有关政策制定详实的督查检查清单,工作中重点查看行业部门、镇党委政府、村党支部问题整改等责任落实情况;到村入户核实教育、健康帮扶,住房、饮水安全,社会保障等政策落实情况;对照帮扶计划,查看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产业就业、金融帮扶等帮扶和监管落实情况;明察暗访驻村第一书记遵守工作纪律、把守工作程序、完成工作质量等情况。
截至11月10日,共开展监督检查7轮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交由相关单位立行立改,对需要上清单的59个问题,建立台账,交由县乡村振兴局统一进行研究落实,印发工作通报8期,对未派出驻村第一书记的县档案史志局等5家单位,帮扶工作中无具体措施的县电力局等3个单位的“一把手”进行约谈。
扣牢“有效衔接”,开展关键政策落实落地的监督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借给魔芋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产生的12462元收益未收回,影响村民的分红。”“光伏电厂盈余的8429元,应给贫困户分配,尚未分配。”面对县纪委监委专项监督检查组开出的一张张限时整改纪律检查建议书,包联干部和相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才意识到政策落实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是卡到他们这了。
脱贫摘帽后,如何杜绝政策落实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将脱贫攻坚后续政策落实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纳入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点和常态化政治监督内容,聚焦保障农村道路、饮水工程、社会保障及贫困人口就业、教育资助兑付、医保资助等扶贫项目,开展专项监督。工作中,细化监督项目,制定专项监督工作清单,重点查找村财政配股资金使用与监管、村集体经济分红、互助资金趴窝等涉及民生普惠政策落实问题,做到乡村振兴政策资金、项目、人力在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针对发现的问题,各检查组进行研判汇报后,由县纪委监委统一下发问题整改清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拿出解决方案和时间进度表,有效的解决了部分移民搬迁点原村党支部与移民安置社区党组织信息不能共享、通村道路因水毁影响通行、股份分红等群众关心的扶贫民生领域问题,实现了督促衔接制度的落地,促进了监督工作与维护群众利益贯通联动、深度契合。
加强“线索管理”,提高扶贫领域审查调查质效
“竹山村原支部书记安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村民通过虚列该村用工天数和人数的方法套取国家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资金私分。”面对群众的举报,宁陕县派出工作专班,快查快办将嫌疑人移送司法机关。
面对少数干部贪污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加强扶贫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问题易发多发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的每一起问题线索进行深挖彻查,同时,认真梳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信访件、职能部门移交件,建立专项线索台账,高效分办交办,优先处置办理;明确重点问题线索承办部门,严格落实“红黄牌”预警督办机制,对问题线索处置进度开展全覆盖跟踪督查,及时掌握,加强督办。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提级办理或直接查办,并适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侵害群众利益、长期重复信访的问题线索,上级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建立清单,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抓督办,确保动态清零见底;对实名举报的信访件,按照“三个百分百”信访工作法要求,办理结果逐一向举报人反馈,确保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29件,立案查处15件,党纪政务处分15人,问责3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对4起典型案例通报曝光,为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为1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容错纠错,激发了干部在推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中的新干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