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宁陕县纪委监委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杜绝“节日腐败”,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
强化主体责任。该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清明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各镇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保持定力,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员领导干部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倡导绿色文明安全祭扫,严格遵守有关部门规定,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严明纪律要求。《通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做到五个“带头”:带头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不组织或参与现场祭扫等群体性聚集活动。带头移风易俗,不在城区道路、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带头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禁耍特权、搞特殊。带头抓好疫情防控值班值守,不得脱岗、空岗、漏岗。带头遵规守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确保廉洁祭祀。做到五个“严禁”:严禁不报备私自外出,或瞒报、迟报、漏报虚假信息。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旅游、探亲访友、宴请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车辆、宴请、住宿、购物、旅游及其他事项。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默许、放任家属参与现场聚集性祭扫。
严格监督执纪。该县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清明期间党员领导干部乘坐公车祭扫、建豪华墓园、搞封建迷信等突出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对干部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中发现的清明期间“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及时核查处置,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执纪,对典型案件一律公开曝光,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为疫情防控提供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