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宁陕县纪委监委进一步改进案件审理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把关职能作用,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规范化水平,降低案件退补率,不断推动案件审理提质增效。
严把案件审核受理关。审查调查部门按照要求将案件移送审理呈批表、内部审批等材料全面收集整理,装订成卷后移送审理,案件审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形式审核。对不符合移送条件的,退回审查调查部门及时补齐材料、完善手续后再移送审理。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再予以受理。同时,对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审查调查人有新的涉嫌违纪违法事实或者需要问责的事实,经审批后交审查调查部门另行审查调查,已经查清的事实可以继续审理,待新的事实查清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并案处理。今年以来,案件审理部门共受理各部门移送审理案件93件。
严把提前介入审理关。对直接立案审查调查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对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案件等符合提前介入审理条件情形的,承办部门在正式移送审理前向案件审理部门提出,经双方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案件审理部门通过审核案卷、听取汇报等形式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审查调查部门对办理情况须书面反馈。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调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前,由案件审理部门与检察机关对接沟通提前介入事宜,案件审理部门对检察机关介入后形成的书面意见经审核报批后反馈至审查调查部门进行补证。
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退回重新审查调查。对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退回。补充审查调查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审理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后中止审理。重新审查调查、补充审查调查情况,审查调查部门要向案件审理部门书面反馈。无法重新审查调查、补充审查调查的,审查调查部门作出情况说明,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向案件审理部门书面反馈。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退回补充审查调查的,由案件审理部门对审查调查部门收集的证据审核后反馈检察机关。通过规范适用条件和流程,确保审查调查案件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