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整治和防止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维护人民财产安全,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宁陕县纪委监委坚持“四个结合”,持续发力,大力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红色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该县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在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建党伟业》教育片和2021年安康市警示教育片《镜鉴》的同时,加强党员和公职人员对金融知识、纪律和法律法规的学习,着力增强党员和公职人员党纪意识和法纪观念,并依托“清风宁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工作群等新媒体引导全县党员干部明确政策界限,进一步提高鉴别力,增强防范意识,做到预防为先,自觉筑牢远离非法金融活动的思想防线。
坚持立规明矩与自查自纠相结合。该县及时印发《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要求党员干部积极教育和劝导亲朋好友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为全社会作出正面示范。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摸底工作的通知》,明确摸底对象和重点,并要求各单位自行开展自查自纠,对开展摸底工作和自查自纠工作敷衍塞责、马虎应付,搞形式主义,导致摸底工作滞后、成效不佳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坚持公开承诺与日常监督相结合。该县2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作出未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并自愿接受组织监督的公开承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充分发挥日常监督和派驻监督作用,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行为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并与政法部门、金融机构建立了信息互通工作机制,对全县金融市场进行全面风险评估排查,摸清问题底数,做到有的放矢。
坚持从严惩处与以案促改相结合。该县通过“信、访、网、电”等举报平台,认真监测和了解本地区对反映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问题,建立专门台账,坚持做到凡是对反映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问题线索一律初步核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组织、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从严查处,形成震慑。同时,结合以案促改工作不断健全机制制度,扎牢制度笼子,坚决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