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既要合乎民心民意,又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通过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充分用好“四种形态”
“四种形态”贯通规纪法、具有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功能。在工作实践中,我们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严格依照法纪、根据事实,充分考虑情节轻重、认识态度、悔过、整改结果、补救措施、危害程度等诸多因素,实事求是地用好“四种形态”。
用好“四种形态”,关键是要吃透情况、准确研判、严格程序、敢于担当,在思想上、精准上、标本兼治上着力。
运用好‘四种形态’最终目的是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大多数。所以,要建立更加符合实际的常态化干部教育监督制度机制,实现治标和治本的有机统一,坚持在每一个环节都贯穿一体推进‘三不’、深化标本兼治的要求,持续营造全面从严治党的氛围环境,以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第一、二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要保持惩治司法腐败的高压态势。要将实事求是原则充分体现到对每个问题的处置、每个案件的调查、每个监督对象的处理上,做到严谨细致,不偏不倚、不枉不纵。要激发干警的生机活力和积极性、主动性、创新的动力。在‘四种形态’运用中,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批评、教育、引导、帮助,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法官干警习惯在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鼓励法官干警积极担当作为、司法为民,公正廉洁司法、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实事求是是我党的思想路线,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和基本原则。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要以事实为依据,扎实做好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准确把握违纪违法问题性质、情节及造成后果等,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置,增强“四种形态”运用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要健全完善司法案件的管理制约制度,规范监督审判权、执行权的正确运行,及时发现具体问题、并解决问题。要从严监督法官干警,既加强对干警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又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确保法官干警依法办案、公正办案。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充分用好“四种形态”
坚持公平公正标准,坚决防止各种错误倾向,做到尺度统一。要早提醒,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咬耳朵、扯袖子,要早处置,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使党员干部在破纪破法之初就付出代价,避免小错酿成大祸。强化日常监督。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使党员干部和法官干警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环境下工作生活。要延伸监督触角,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参加民主生活会、案件评查、庭审评查、审务督察等日常监督方式,让党员干部和法官干警时刻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要健全监督机制,经常教育提醒,对监督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找当事法官干警谈话提醒,指出问题危害,帮助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充分用好“四种形态”
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坚持政治建设统领引领,坚持严的总基调,落实好“六个必须”和“九个坚持”。要认真深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四个任重道远”的判断,黄炎培先生与毛泽东同志的延安窑洞的对话精神,坚持自我革命,防止腐败发生。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公正司法,做到廉洁司法。要加强监督,用好“四种形态”,做到“三个统一”,做到审判权的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结合,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防止司法腐败发生,确保案不出错,人不出事。要认真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规定,锻造一支忠诚、可靠、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要扎实开展好司法作风集中整治活动,确保取得实效。要弘扬“勤、快、严、实、细、廉”优良作风,整治“慵、懒、慢、散、粗、推”陋习和司法不廉问题,为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证和廉洁保证。要以“双进”活动为契机,依法高效办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