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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发现问题线索和处置问题线索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者:周虎文章来源: 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31日 11:26字体大小:

2022年6月2日,经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正式出台,这是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在实际工作中,监督是派驻工作的基本职责,无论是专项监督还是日常监督,就会时时与问题线索“打交道”。问题线索是查办案件工作的源头,精准发现问题线索、规范处置问题线索,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强化政治监督,紧盯“极少数”领导干部担当履职,深挖细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力保证。

一、如何有效开展监督检查精准发现问题线索?通常派驻机构履行监督执纪监督检查的惯用方法是参加驻在部门的“三重一大”等相关重要会议,重点节假日前后检查干部在岗和带值班情况、外出是否报备?请假手续是否齐全?公车管理和公款吃喝等方面。这些监督检查对于各单位在遵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加强干部作风方面有一定的震慑,但在实际工作中,采取如此常规的检查方式很难发现问题线索,即使发现了一些问题,也不能当作问题线索来进行处置。如何发现有质量的问题线索,我认为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依靠群众,建立畅通便捷的信访举报途径。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些违法违纪行为虽说隐蔽的巧妙,但在广泛群众的眼里却是很容易露出马脚。群众虽然不一定掌握实际的内幕,但是可以为问题线索的发现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效果。二是可以运用“倒查”法。如,监督检查一个单位的公车管理问题,可以到交管部门调取关键路口的监控,可到加油站查看加油的频次与数量,可在饭点时段到旅游景点和饭店农家乐进行监督检查等等,检查组在上述检查完毕后再与单位的车辆外出审批进行比对找出问题。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强化逻辑思维,在检查中思考,在思考中检查,被检查单位如果存在问题,总会有漏洞,在检查中耐心细致,反复推敲,总会有成果。

二、处置问题线索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当前,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分为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和予以了结4类方式,尽管制定了相应的处置标准,但是适用于问题线索的规章细则并不是很具体,导致有些机构在处置问题线索时运用不太恰当。从目前的问题线索来源看,信访举报占比较大,如何在信访举报中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准确性和成案率,是派驻机构认真面对的课题。在一些举报线索中,由于多数干部群众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在提供行为人违法违纪线索时,很难把握违纪违法行为的问题重点,有些反映缺少违纪违法行为要素,有的干部群众反映问题时担心上级不重视,从而仅凭个人感情,不从实际出发,夸大事实,添油加醋,反映的问题无实质性内容,导致可查性强但成案率低。再者,处于县城处处都是熟人,单位与单位之间有业务往来,如纪检监察干部与被举报对象有私交,就很有可能存在“跑风漏气”,致使被调查对象早有准备,所以在问题线索分办时应充分考虑这个问题。还有问题线索处置程序不规范。如,一些机构在线索处置工作中缺乏统一的流程设置和操作细则,难免会出现操作不当,甚至有些问题线索的界定受个人感情色彩的影响,导致处置方式应用不当。如,有些机构拿到问题线索后,不先去做侧面了解,只是在问题线索来源的概述上做分析,导致对明显无可查性的问题却采取初步核实处置方式,最终不能成案,表面上体现了监督作用,却造成审查调查过程中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