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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协作办案提升审查调查质效

作者:郭仲频 彭丽欣文章来源: 第四纪检监察室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3日 10:45字体大小:

近日,宁陕县纪委监委印发了《县纪委监委“室组镇”审查调查办案协作区制度》,切实解决熟人社会办案难,基层办案力量弱、办案水平低、办案质量差的问题,努力提升全县审查调查工作质效。

加强领导夯实责任。该县纪委监委按照“区域就近整合、有利工作开展”的原则,将县纪委监委机关4个纪检监察室、信访室(案管室)、党风室、组宣部、审理室、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1个镇分为4个办案协作区。由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统揽指挥,分管案件副书记统筹协调,联片常委、委员挂帅,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担任组长,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各镇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协作区组长必须亲自参与案件查办,联片常委、委员要参与协调、攻坚克难,构建起统一领导、上下贯通、责任到人的组织体系。

规范程序提质增效。各办案机构在收到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上级交办和复杂等问题线索需启动协作区办案的,经分管案件副书记同意后向案管室提交《协作区问题线索启动申请表》,经层报审批后,由联片常委、委员在本协作区内确定主办人和协办人,实行一案一授权,案管室制发抽调函统一抽调;协作区办案启动后,承办机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初核、立案审批,制定初核、审查调查方案;初核、审查调查结束后,承办机构要形成初核报告、审查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经本协作区纪检监察室审核,联片常委、委员同意后,由案发地党委或县纪委作出予以了结或立案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决定,形成“交办线索协同处置、复杂问题共同商定、整体联动协作高效、重点案件及时突破”的审查调查工作格局。

强化纪律确保安全。办案协作区启动后,承办机构必须第一时间成立协作区安全小组,明确协作区组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办案前必须制定周密细致的安全预案和谈话方案,把安全首课和领导首谈制度落到实处;抽调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问题线索情况及内容;不得向被审查调查对象泄露审查调查意图和进展情况;不得利用办案之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确保不发生泄密和安全事故,推动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