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宁陕县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反馈答复办法》,坚持“三步走”扎实做好实名检举控告反馈工作,切实保障举报人的知情权、监督权,维护其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实名举报工作质效。
受理反馈确保精准高效。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接到信访件后,对署有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家庭住址、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信访件,15个工作日内联系核实,确保所述信息与举报信息一致。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保密纪律、办理时限、承办机构等事项。对反映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问题,做好解释和情绪疏导工作,引导群众向相关部门反映,以减少举报人多头举报、越级上访的发生。
调查反馈确保过程监督。承办机构在办理实名举报问题线索中,首先与举报人沟通联系以获取更详细的情况,对举报人提出的新问题一并调查;始终本着对举报人负责的态度,坚持把保密纪律贯穿调查工作全过程,承诺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的内容严格保密;回应举报人关切及时告知其工作进展情况,切实保障举报人知情权、监督权。
办结反馈确保扎实有效。调查处理结束15个工作日内,按照“谁办理、谁反馈”的原则,在遵守工作程序要求和保密纪律的情况下,承办人当面或电话向举报人反馈答复调查、处理结果,讲解相关政策,开展思想教育,做好反馈记录,征求举报人意见,并在《实名举报反馈情况登记表》签名捺印。对缠访重访以及反映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承办机构须召开信访举报答复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借助社会力量亲情感化,消除疑虑,回应群众关切,努力提升实名举报反馈的综合效果,推动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两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共受理实名举报78件,办结78件,反馈78件,反馈率100%,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宁陕县纪委监委 郭仲频彭丽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