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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打好案件质量提升“组合拳”

作者:孙江华文章来源: 审理室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4日 11:19字体大小:

近年来,宁陕县纪委监委牢牢把握“案件质量是案件查办工作的生命线”的根本原则,多点发力、多方联动、多措并举,不断规范监督执纪行为,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办案水平,通过制度规范、督查整改、常态通报,倒逼案件质量提升。

打好“制度拳”,抓业务规范。宁陕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方案》,抽调各镇纪委及办案室部组业务骨干组成评查组,每年对办结的各类案件按一定比例抽取评查,并将发现问题向办案机构反馈,要求限期整改。立足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牵头组织编印了《宁陕县纪委监委监督执纪执法规范化手册》等业务工具书,及时将上级纪委监委的新要求通过编印工作手册等方式分发给各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机关内设机构,便于参考学习,依纪依规开展工作。

打好“督查拳”,促问题整改。宁陕县纪委监委在全县继续推行“镇案县审”制度,严格审核把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认真审理每一个事实、证据、程序,确保程序完整,取证扎实。对疑难复杂、拿捏不准的案件,积极与市纪委或兄弟县区纪委交流学习,及时突破案件瓶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确保案件质量。同时,继续推行审查调查工作缺陷、瑕疵问题清单反馈制度,实行“一案一清单,一案一反馈”,案件审结后将瑕疵问题清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各办案机构,由案件审理室跟踪督查,要求各办案机构限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案件审理室,经审核确认整改完毕后再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存档,倒逼各办案机构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办案质量。

打好“通报拳”,强质量意识。宁陕县纪委监委实行案件质量常态化通报制度,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各办案机构每月上报的初核报告、审查调查报告等进行评查,对文书中出现格式错误、错别字等问题实行差错登记,对照《宁陕县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中的积分制实行扣分,同时印发《关于审查调查办案文书格式不规范问题的通报》,起到了警醒警示和纠偏作用,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强化各办案机构的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