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法院党组积极落实诫勉谈话制度,认真实施诫勉谈话,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其做法是:
一、明确诫勉谈话的对象
对我院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或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又不够纪律处分的法官干警,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提出提醒,要求限期改正。
二、明确界定实施诫勉谈话的情形
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不能认真贯彻落实法院党组决定、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闹个人情绪,或者个人专断,不按原则和程序办事,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造成一定影响的;
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4、工作作风不实、脱离实际、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6、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
7、违反法官职业道德,有不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
8、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害人民法院的形象和损人利已行为的;
9、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10、有其它不良影响,应予诫勉谈话的。
三、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1、向被约谈人说明谈话的原因和目的。
2、听取被约谈人对有关问题作出的说明。
3、根据被约谈人的陈述和有关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意见。
4、根据工作需要,向约谈人提出诫勉的主要事项,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四、诫勉谈话的要求
1、对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由我院党组书记作为谈话人。
2、对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由我院分管的领导干部作为谈话人。
3、对一般法官干警进行诫勉谈话,由我院部门或者基层人民法庭负责人作为谈话人。
4、谈话诫勉要做好谈话记录,内容包括谈话时间、地点、被约人、谈话人、谈话内容等。
5、对谈话中涉及的较为重要的问题,需要被约谈人作出书面说明和落实整改的,被约谈人应提交书面材料。
6、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根据我院党组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到位,或者作出组织处理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7、谈话人对干部的诫勉谈话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8、党组、党支部及各部门或者基层人民法庭对受诫勉谈话的干部要及时给予关心、教育和帮助,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积极上进。
五、实施诫勉谈话的基本做法及效果
我院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宽严适度、一个标准、讲究政策和尊重群众公论的原则,严格把握诫勉谈话的条件,准确认定诫勉谈话的对象。一是自查自究。二是群众评议。建立了领导干部以及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并将评议结果作为诫勉谈话的重要依据。三是组织考察。在考核工作中,严格标准,敢于碰硬,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加强对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考察掌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切实做好重点管理、警诫工作。主要采取了三种帮教谈话方式。一是专人帮教教育。负责人与被诫勉的干部“一对一”结成帮教对子,实行跟踪考察管理,督促指导他们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二是组织集中学习。组织诫勉干部学习,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鼓起勇气,积极进取。三是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根据诫勉干部的不同情况,谈心谈话做到有的放矢。对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重点进行提醒式谈话,对事业心不强的干部重点进行激励式谈话,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重点进行批评式谈话。
通过实施诫勉谈话,使得被谈话法官干警在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都有了很大改进和提高,工作热情得到激发,主动性得到增强,对其他法官干警也起到了警示教育和提醒作用,极大地促进了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脱贫攻坚、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深入发展,取得了更大的成绩。
(责任编辑:清风宁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