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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扬新时代·纪检青年说】从检察官到监察官 角色转变初心不改

作者:梁启钊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7日 16:49字体大小:

2018年2月,我和另外四名检察干警响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号召,从工作了十年的检察机关转隶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完成了从一名检察干警到纪检监察干部的转变。时间转瞬即逝,转隶已有四周年,虽然岗位有所变化,但反腐的天职不变,自转隶后我一直从事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工作,今天就审查调查工作中的一些感想和大家进行探讨。

审查调查讲政治。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审查调查工作是特殊的政治监督,具有非常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政治机关的属性要求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要在持续深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放在首位。

发现问题需敏锐。我们收到的很多问题线索往往反映的不具体,模糊空洞,如果我们不做深入的了解研究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就很难发现问题。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我们的审查调查工作也一样,拿到问题线索后,我们要认真分析研判,结合发案单位的职能和相关规定,分析容易违纪违法的环节,从而在审查调查中敏锐的发现问题所在,找准切入点,使审查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突破对象靠策略。审查调查工作是做人的工作,这要求我们在谈话时不能一成不变的照搬,要因人施策,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和性格特点,我们审查调查过程中需要针对每个人的特点找准突破口,适当施加压力,结合谈心谈话,卸下其思想包袱,做通其政治工作,从而使案件取得突破。

定性处理要准确。我们所做的审查调查工作往往决定着干部的政治生涯,有的人甚至还会失去人身自由,所以我们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必须做到定性准确、处置恰当。定性准确,要求我们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再结合党纪党规和各项法律法规来准确认定被审查调查对象的违纪违法事实。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准确把握区分违纪违法行为和非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准确,要求我们结合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类型、造成的后果和对违纪后果的认识等因素综合判断,结合各项规定给予准确、恰当的处理,做到轻重适度、不枉不纵。

总结提炼应及时。我们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有不同的特点,我们要坚持一案一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案件质量,持续提高做好审查调查工作的能力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推动我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