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是党内的“法律”,是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作为政法机关的基层人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最近,所以更应该严格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夯实公正司法根基,切实守好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一、狠抓队伍自身建设,压实主体责任
人民法院,是政治机关,就应当提高政治站位,维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为此,法院每年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院大会,总结成绩,分析问题,专题整改。每月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专题学习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成“一把手主抓、一盘棋统筹、一体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部门内部及时传达党组和上级廉洁司法会议精神,压实领导、部门、干警责任,力量不减传导廉洁司法作风压力,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针对对照检查和相互批评提出的问题意见进行详细梳理,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健全干部交流轮岗机制,选树英模典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突出“关键少数”作用。
二、建立内控机制,加强监督制约司法公权力,确保正确行使,预防司法腐败
坚持主动自查自纠,坚持在全院干警内部多途径思想发动,灵活开展谈心谈话,定期填报《个人事项报告表》,发现问题线索立即移送至县纪委监委进行查处。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针对检察建议反馈的问题及时回复,限时督办和整改。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检察院对于生效判决有不同意见的可提起抗诉。加强线索核查,对纪委和上级交办线索,在核查中找问题,运用“四种形态”,坚持“零容忍”,绝不姑息,通过受到违纪处分的干警,教育警示大多数。大力宣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增强社会知晓率。健全程序规范,制约员额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行为过程。切实落实合议制度,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避免因员额法官个人的主观臆断而造成案件偏差。发挥审判委员会的作用,特别是对重大、疑难案件由合议庭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发挥集体的智慧,集体讨论决定。准确实施刑事案件审判量刑规范化工作,对较为高发的盗窃、诈骗、抢劫、抢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侵占等类型刑事案件,按照上级法院的量刑标准和幅度以及要求,依法进行判决量刑。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保障作用,实施内网办案,流程管理监督。
三、强化措施整改和落实,优化政治生态
通过党风廉政建设知识测试、典型案例通报、警示教育片学习,全面查纠整改,对发现在审判实践中压案不查、违规结案和程序瑕疵等“老大难”问题,严格做到“当下治”与“长久立”的结合,突出职能成效,在政治站位、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纪律严守上,实现质的提升,持续优化政治生态。对上级和群众反馈班子建设、队伍管理、廉洁执法、纪律作风、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改。所有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坚持每月向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移送审理涉及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形成合力,助力全县反腐败斗争。
四、践行为民司法理念,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
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严厉惩治司法腐败,通过具体案件的查纠、巡回审判,警示教育,选树英模,为民办实事,“开门纳谏”、“上门纳谏”、便民利民措施出台等为民服务实际举措,拉近干群关系,转变工作作风。对不重视、不落实,造成严重影响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法官干警,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责。坚持为民办实事常态化,突出群众满意度、司法公信力提升,结合审判职能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扫黑除恶斗争、反电信诈骗、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司法、矛盾纠纷化解、优化法治服务、市域社会治理、政法联企等方面展现新作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公正审判,廉洁司法,依法严厉打击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
通过学习,更加深刻领会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律建设重要论述,在宣传崇廉拒腐的思想理念、弘扬清廉正派的良好风尚、倡导秉公用权的行为规范方面有了较大进步,能够让“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落实在司法岗位上,体现在公正审判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