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将全会精神在法院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我们要立足审判工作认真学习领会全会精神,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用实干担当践行学习效果,为宁陕经济发展贡献应有的司法力量。
深刻领会全会精神,把握法院工作发展方向。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才能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也才能让人民司法以更加理性精准的功能实现法治的社会保障功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不仅为推进法治改革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也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更为我们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了信心和底气。我们要牢牢把握全会精神中的“法治内核”,以钉钉子精神在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
创新学习方式方法,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学习上要做到认真理解全会精神的核心要义,全面把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主题,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深刻学习领会全会精神。决定中的内容,能够深切地感受到党中央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视和决心,再一次强调了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在坚持“学精神”中要进一步把牢正确方向,坚持在“讲规矩”中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也更能体现出决定内容要求在工作中我们要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真正落到实处。要深刻理解深化改革中的实质内容,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时刻牢记自身使命,立足本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立足审判工作实际,推动全会精神落地生根。结合宁陕发展实际,做优宁陕强项,紧紧围绕三大支柱产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宁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来说,妥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提升服务大局能效就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的目标所在,也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论述。一是时刻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在办案中始终坚持换位思考,把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的工作做实做细。要注重把握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杜绝“程序空转”,确保每一个案件办理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二是坚持“小案”无小事理念,无论繁案简案,大案小案都要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找准着力点,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不能简单的把质量、效果和效率对立起来,讲质量、讲效果不能异化成作风散漫、工作拖拉的借口。加强审判管理和数据研判会商,守住法律底线和审限红线。三是畅通“立审执”衔接,强化法官执行意识,坚持以效果为导向,在立案、审理、判决时兼顾考虑到执行,把政治要求、党的政策、法律原则等融入案件办理当中,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裁判能够符合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观点和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