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纪委监委出台了《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对领导干部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执纪案件等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此类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规范履职划定“红线”,助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对违规过问下级有关事项如实登记和问责。2016年11月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执行措施。正人先正己,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既要积极维护好纪律,更好带头执行好纪律。
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但从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看,有欺瞒组织者,有利益输送者,有跑风泄密者,有拉关系抹案子者,有以案谋私者。这些“包打听”干部所求无非就是权力寻租,四处钻营,充当权力掮客,占便宜、捞好处。这些行为本质上都是政治“潜规则”、官场“厚黑学”,严重破坏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败坏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形象。
法无授权不可为,《办法》明确了10种属于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情形。规定了6种属于请托违规办事的情形。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定了“框框”,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执纪者,立场必须坚定,党性必须坚强,品格必须坚韧,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既守住嘴,又管住腿,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利益所惑,坚决捍卫党的纪律。(责任编辑:清风宁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