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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几点感想

作者:郭淼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9日 08:40字体大小: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是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再一次制度完善,迈出了党内问责走向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的重要一步。该条例体现了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作为全国三十余万法院干警的一员,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我对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提出以下几点感想。

一、依法执法,为民执法,切不可滥用审判权。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法院干警,要时刻谨记我们手中的权利是党和人民群众所赋予的,我们不是“官老爷”,我们是人民的公仆,公平、公正、廉洁,高效执法是党和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根本要求,我们手中的权利只能为民所用、造福于民,而不是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规范我们党员干部行为准则的“标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每一名法官干警都必须严格遵守,不能越“雷池”一步。

二、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随着国家发展,物质条件越来越丰富,随之而来的是各种诱惑也越来越多了,享乐、攀比之风没有彻底断绝。这个情况下我们更不能放松政治理论学习,要补足精神上的钙,以抵御各种诱惑。这就要求我们党员干部、法官干警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吃苦在前,享乐在后,要学会知足常乐,习惯过清贫和寂寞的日子,不浮躁、不攀比、不抱侥幸心理。将审判权化作私有物,为个人谋私益,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严重的危害的就会受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把“利剑”的惩罚。时时刻刻要用党的准则条例这面“正气之镜”来规范自己、提醒自己。

三、制定制度的关键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执行制度关键在落实。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要把自己摆进去,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带头履职尽责,强化监督检查,让履责必尽成为自觉,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从而倒逼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担当责任,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责任编辑:清风宁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