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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之善,观物之妙——论纪检监察干部的读与观

作者:李世聚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5日 08:43字体大小:

古人有云:读书之善,观物之妙。一方面即是要从阅读书籍中找寻到正确的方法,不再拘泥文字的表象,不再局限于窠臼之中,而是要通过直白的语言表述管中窥豹,求真求知,寻找文字背后的意义,从而能做到举一反三,体悟书中之大善;另一方面就是在观察事物或问题的时候能够全神贯注,将事物与问题的细微部分与整体联系起来,通过事物与问题的表面形迹思考到事物的内在核心,通过其细微的部分构建起整体框架。而纪检监察干部则要深谙“读书之善,观物之妙”这句话,才能够更好地在工作中践行自己的读与观。

善读。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要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监察法》等众多工作必备的读物打交道;在案件办理的同时,若遇见涉及案件的法规与文件,必须要及时学习,准确的运用其条款与条例,确保案件办理的公正性与客观性。我们在阅读各种法律条例的时候一定要切忌一目十行,一遍而过。因为即使你聪慧过人,这样的阅读方法只能让你停留于表面,并不能领悟各种法规、文件,更谈不上纯熟运用。只有不断地深读、研读,在每一个案件办理的过程中重读,才能够深谙其要义、理解其精髓,才能够更好地办理案件。这即谓之读书之善,亦利于思,亦利于行。

妙观。在日常案件办理的过程中,要有一套独特的观察方式,要善于抓住细节、重于抓住重点,要能够从荆棘密布的沼泽地中寻找到一条出路,要能够在黑云密布的视野中寻找到一道曙光。因为,必须要学习和培养出自己一套独特的观察方式,在思考问题线索时、在翻阅相关资料中、在与被审查人(调查)人谈话时,都要注重思考、注重细节,切忌不能放过每一种问题的可能性,从而抽丝剥茧,通过每一套有效的书证、言证、物证去确定事实的前因后果,保证审查(调查)结果的客观性与真实性,而结果的客观性又能够最大程度保护国家、人民与干部的利益。这即谓之观物之妙,亦利于国,亦利于民。

读书至善,观物之妙,是一种人生境界,需要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在不断的学习与工作中去追逐。即使穷尽一生也只是在追逐的路上,但却能够确保我们生活与工作的质量不断提高。(责任编辑:清风宁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