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8日对被告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张扣扣判处死刑。一审宣判时,张扣扣当庭表示上诉。目前,该案仍在继续审理当中。
从张扣扣交待的情况得知,其杀人是源于23年前目睹母亲在冲突中被王家人打死,所以选择在2018年农历除夕夜,将邻居王家父子三人当众杀害。从表面看,张扣扣存在一定的报复心理和思想,好像应该受到同情。
其实则不然,如果我们作为一位正常人稍加思考,就会发现,这种“自发式”报复行为恰恰是不懂法的一种体现,其最终结果导致了社会悲剧的连环发生,当然是不可取的,更不应被同情。
那么,这种不懂法的“盲目”犯罪行为,能不能再以简单的“同情”得到法律宽恕呢?从法治中国的基本制度来说,显然是不行的,张扣扣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应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不过这种代价,更为我国法治进步和法治建设提供了很深刻的思考,也就是我们还需要更加深入广泛的进行法制宣传,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学习法律、敬畏法律和遵守法律,不再或者减少这种因为不懂法的后果再次重演,以此共同推进我国的法治道路建设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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