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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干部考核 激发干事热情

作者:赵 俊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8日 09:37字体大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为做好新时代干部考核工作提供根本遵循,激励引导广大干部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俗话说:“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常年来,干部考核在一些单位存在着考核结果不能准确反映实际工作成绩和得不到正确运用的情况。很多时候年底考核,大家凭感情、凭人情、凭感觉打分,造成真正有能力、做了大量实际工作的人反而得不到正确的评价。

要发挥好干部考核“助推器”作用。干部考核具有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独特优势。条例在考核结果确定上,把综合分析研判作为前置环节,有助于全面客观评价干部。组织部门当善于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实情况,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在考核结果运用上,将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明确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将进一步推动能上能下、治庸治懒,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干部考核选拔要长颗“火眼金睛”。新修订的《条例》重点对“裸官”明确发出了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规定,比此前广东、湖南出台的“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班子成员更进了一步。“身在曹营心在汉”的“裸官”严重败坏了党员干部形象,更对国家财政造成了重大损失,其危害是不言而喻的。裸官产生的原因,除了官员家庭事务报告和财产申报制度因为各种原因没能及时跟上之外,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把关不严、考核不利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近年来常常出现的官员带病提拔,违纪后异地提拔现象也都在提醒着干部考核选拔要长颗“火眼金睛”。

(责任编辑:清风宁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