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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说“不”

作者:孙江华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8日 16:03字体大小: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疫情发生以来,滥食野生动物这个突出问题及其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据专家介绍,野生动物与家禽家畜相比,在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能量等主要指标上相差无几。更为重要的是,人类约70%以上的传染病发生都与野生动物有关,而鸟、鼠、兔、蛇、蛙、刺猬、蜥蜴、蝙蝠等动物是许多病毒的自然宿主。这些病毒对宿主动物的致病性较低,但对人类健康却可能造成极大危害。查阅我国现行法律,尽管不乏《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及相关《目录》等法规体系,但其保护宗旨多在物种抢救、医用或科研等目的,极少从禁食和预防疾病传播角度出发。

这一决定,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杜绝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治保障,决定一共八条。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释放出更加严格管理和严厉打击的强烈信号,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滥食野味的陋习,积弊已久,革除绝非一朝一夕,不单是一个法律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转变旧有观念。每个人都应遵守法律规定,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从内心深处敬畏自然、尊重生命,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共生、和平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