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某街道办王副主任进小区拒不配合登记,并给社区卢书记打电话要求放行的视频引发热议。有人说,卢书记面临一道“送命题”,拒绝王主任就要得罪人,易被“穿小鞋”,给领导“开口子”,事后追责又要挨处分,卢书记进退两难。
我们党一直强调,任何党员不允许享受特权,党内任何人都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权,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我们党虽先后制定了各种监督制度,但党内自下而上的监督却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下级对上级、普通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经常还在“关系网”、“潜规则”中徘徊。卢书记的“送命题”也充分说明我们党内政治生态还需不断净化,特权思想仍有不少生存空间,党内监督不时出现空当。
去年,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虽然在舆论的声讨中,王副主任和卢书记,都受到了相应处分,但身为党员干部,随时随地都应坚持原则、坚守底线。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担负起职责,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要让党员坚持义务与权利相统一,增强党内监督,正确行使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