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陕县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良好效果。
一是开好反馈会议,传导整改压力。按照《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联系督促巡察整改工作制度》要求,提前将巡察反馈意见送县级分管领导,并发函提醒县级分管领导参加分管联系单位巡察反馈会议,加强巡察整改督促。反馈会上,县级分管领导传达县委书记专题会议领导讲话精神,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动全面认领反馈问题,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坚决抓好巡察整改,单位“一把手”作表态发言,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带头抓整改,切实扛牢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是严格“五方联审”,盯紧主体责任。建立“五方联审”制度,由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县委组织部门、县委巡察组、县委巡察办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紧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和“一把手”第一责任的落实情况,重点审核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完成时限、整改方案格式等逐项联审,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被巡察单位在巡察反馈后1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核的整改方案按要求上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巡察整改开好局起好步。
三是无缝衔接到位,持续抓好整改。巡察整改期间,若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调整,县委巡察办及时发送《提示函》,提醒督促新任领导接好巡察整改责任“接力棒”,对巡察整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确保巡察整改责任有序交接,整改工作不脱节、不断档。
四是加强日常监督,倒逼责任落实。将反馈意见等材料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对日常监督工作发函提醒,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反馈会,压实巡察整改监督责任。集中整改期满,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机构组织对被巡察单位开展巡察整改成效评估,评估结果进行书面通报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对纸上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不断提升巡察整改质效,促进巡察成果运用。
2022年以来,8名县级领导先后出席13个单位巡察反馈会议,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组织联审13个被巡察单位报送的整改材料24份,对15个单位开展巡察整改评估,向3个单位发送《关于接续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提示函》,5个单位因巡察整改不力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