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县委统一部署,县委交叉巡察组于 2018 年9月29 日至11月30 日对我委进行了巡察,并于12 月 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向我委共反馈19个问题,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选人用人失察,队伍管理涣散的问题。
一是按照单位空编岗位,我委于2018年12月19日面向全县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遴选2名事业单位干部,通过报名、笔试、面试程序,为期28天完成此项工作,遴选事业单位干部1名;二是修订完善干部三项机制《鼓励激励实施办法》;三是按照现有人员完成2019年人员分工,明确领导职责,干部工作职责。
2.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部署主动性不够。
(1)赵家堡子脱贫产业园项目2016年12月立项,建设年限为2017年;2017年9月该项目建设年限变更为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至今没完工。
(2)赵家堡子脱贫产业园已于2018年12月全部完工,厂房已有毛绒玩具厂、开心娃鞋厂、电商仓储物流中心入驻。
3.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到位。主要领导班子不采纳其他成员意见建议,擅自改变赵家堡子脱贫产业园区工程建设“五方”共同议定事项。
对于凡是涉及项目建设事宜通过全体干部会议研究决定,专项会议记录本记录。做到有会议有纪录,一事一议;项目技术有关事宜,做到“五方”责任主体到场研究。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4.政治理论学习走形式。单位领导及干部学习十九大精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项机制”、心得体会、讨论发言、讲党课空话多,发言稿多为网上下载。
领导干部本着边学边改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手写心得体会、讨论发言提纲,不从网上下载。组织全体干部已于2019年1月8日学习《十九大报告》、2月1日学习《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全体干部已全部手写心得体会。
5.干部思想教育不扎实。
(1)个别干部学习笔记没有学习时间、主讲、参学对象等要素。
围绕学习重点,制定符合实际的学习计划,要求干部的学习笔记,记录要详实,要素要全面。
(2)单位负责人学习笔记、“三项机制”、党史知识竞赛试题由他人代写代答。
上述问题的提出对象是我委前任领导,前任领导已于2018年12月4日退休,我委其他领导及干部能够做到竞赛试题、个人笔记亲自答写。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6.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查找问题少,自我批评未切中要害,批评别人避重就轻,存在搞应付的现象。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主要领导未作对照检查,仅有党员自我检查。
由于我委3名党员中的1名党员已于2018年12月4日退休,另一名党员已于2018年8月调走,现在只有1名在岗党员,无法开展民主生活会,我委已于2019年1月15日学习(宁组字〔2019〕1号)《关于认真开好2018年度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和2月19日第二次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待我委支部党员符合活动开展条件后,将按程序和规定认真开展活动。
7.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严肃。民主评议党员,个人无总结,党员无评议,简单划勾划叉,缺乏面对面评议
我委3名党员中的1名党员已于2018年12月4日退休,另一名党员已于2018年8月调走,现在只有1名在岗党员,无法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我委已于2019年2月19日第二次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待我委支部党员符合活动开展条件后,将按程序和规定认真开展活动。
8.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建业务不熟悉。支部书记对“三会一课”内容说不清,将“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作为“三会内容”。
支部书记通过认真学习,熟悉党务工作,业务水平已有所提高;我委已于2018年12月15日组织全体干部由马玉平同志主持学习《三会一课制度》。
9.政企不分,管委会的干部同时也是公司职工。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要求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的要求,县经贸局国资股已于11月免去原公司法人邹天平同志的职务,现法人已更换侯斯敏同志。
10.党支部活动不正常。2012年成立党支部以来,未开展积极分子培养工作对党员教育不够,党组织的日常活动开展不经常,部分活动记录由办公室编造。
由于我委3名党员中的1名党员已于2018年12月4日退休,另一名党员已于2018年8月调走,现在只有1名在岗党员,无法开展党内活动,待我委支部党员符合活动开展条件后,将认真开展。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1.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部分无接待清单、无接待事由;部分支出理财小组未审签,并且无领款人签字或支付凭证。
已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制定了《公务用餐接待审批单》、完善《电话记录簿》,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将理财小组未审签的凭证、票据一一补签,完善支付凭证,确保票据审批要素齐全。
12.制度建设生搬硬套。支部大会会议、党课教育、组织生活、中心组学习、党务公开、三会一课、党员党费收缴管理等制度不结合实际照抄照搬。
已结合实际,完善了各类制度(党务公开、三会一课、党员党费收缴管理)。
13.作风漂浮。深入基层调研少,对下情、户情了解不全面。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年到脱贫攻坚包帮村、户仅3次,到园区工地去也是“走马观花”,了解事情不够。
上述问题的提出对象是我委前任领导,前任领导已于2018年12月4日退休,现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能每月至少一次到村开展帮扶工作以及经常深入到脱贫产业园区、朱家嘴园区督促工程进度,协调企业处理问题。
14.造资料应付考核。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等大量为应付检查而补。
一是我委已于2019年1月28日开会商定干部分工,现已明确了工作职责,进行了合理分工;二是在今后的工作中注重收集各类工作过程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5.对苗头性问题咬耳扯袖不够。班子成员因参会迟到被县作风办通报,单位内部未通报、未检讨,主要领导也未对其约谈或开展批评。
单位于2018年12月20日召开会议组织学习《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17号)文件,对陈荣宁参会迟到被作风办通报的问题,陈荣宁同志也做出口头检讨,主要领导对其进行了约谈,就此事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在今后的工作中,严肃会议纪律,按时参会。
16.财务管理混乱。
(1)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宁陕县兴鑫旅游产品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没有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发现大量核销票据附件不全,资金去向不明问题,甚至出现白条入账现象。
一是待人员配齐后,实行园区和公司财务分离,明确财务人员职责,建立共管账户,实行三级审签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二是对原白条入账正在责令各施工单位出具正式发票,完善财务手续;三是已组织所有干部学习《财务管理制度》
(2)公车改革车辆上交后,加油卡内4650元未做处理。
按照宁车改发〔2018〕5号文件,我委在2018年12月15日会议研究决定,保留原有车辆继续使用,此卡将正常使用。
(3)重复核销体检费。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9月11日,侯斯敏、张蓉等人先后在宁陕县兴鑫旅游产品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财务核销体检费1998.00元,同时,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财务核销体检费3000.00元。
按照县体检标准,剔除公司聘用人员体检金额,剩余超出1399元已于2019年1月25日退回公司账户。
(4)宁陕县兴鑫旅游产品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会计、出纳信息不互通,对账不及时。
经账务查明,该支付的资金,还在会计账上,没有按时支付,按修订的财务制度,会计、出纳要按时对账(每月对账一次),并及时拨付安排的资金。
(5)票账不符问题。2017年12月29日支付其他交通费(租车费)11450元,实际核销票据合计金额为10450元,相差1000元核销票据。
已核查相关票据,是会计人员将发票汇总数字计算错误,已做说明,更改对应账务。
17.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资料管理不规范。
(1)2015年以来招投标资料存放凌乱,没有装订成册,部分应该作为报账资料的凭据没有装入会计凭证。
一是已经完成将招投标资料按照项目档案要求规范装盒存放;二是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收集资料,将缺失的附件装入会计凭证。
(2)支付招投标劳务费的对象有误(资金很小)。
12月16日已收回劳务费800元,由于公司财务冻结,已做平时办公支出。
18.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只停留在办公室作个安排、发几份文件、装几盒档案,没有具体结果及行动。
进一步夯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根据县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了违规“收受礼金”、“名贵特产”专项治理活动,张贴公告,设立意见箱。
19.“一岗双责”落实不力
(1)单位主要领导《宁陕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履职纪实手册》非本人填写。
上述问题的提出对象是我委前任领导,前任领导已于2018年12月4日退休,现任单位主要领导坚持亲自填写《宁陕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履职纪实手册》。
(2)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用心不足、过问少,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深入、不扎实;
领导及班子成员扛起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检查。
(3)2016、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只做了时间上的修改。
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结合本年度的工作实际,认真总结,突出重点,领导把关、修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宁陕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联系电话:0915-6822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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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清风宁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