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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清风宁陕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6日 08:20字体大小: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8月28日至11月中旬,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展了巡察。2018年12月10日,巡察组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成立了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建立了《整改台账》,针对县委第一巡察组提出的4个方面12个问题,采取了31条整改措施,召开了18次会议、开展了3次督查检查、12个问题全面整改到位,问责3人,建立制度21个。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认真。交通民警心得体会内容存在雷同现象的问题。

针对此问题,大队安排专人对民辅警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撰写的心得体会开展了自查自纠,对撰写的心得体会内容存在雷同的现象,于2018年12月13日经队委会研究决定,印发了宁公交〔2018〕243号文件,在全大队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对相关人员给予了诫勉谈话处理。二是要求大队全体党员民警,引以为戒,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加强政治理论、党纪党规的学习,认真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质,严格大队学习制度的执行,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大队党支部重新制定了《学习制度》,问题已整改到位,长效机制已形成。

2.党员教育抓的不紧不实。一是集体学习内容与个人记录内容不一致。二是部分党员不知道“四个意识”、党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的内容的问题。

一是加大了学习教育力度,制定了《2019年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支委成员带头狠抓党员民警的思想教育,利用主题党日活动,党课、党员大会、全体干警大会、警示教育等会议,先后组织民辅警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集中观看了廉政警示教育片,开展了警示教育,有效提升了党员民警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廉洁自律意识。二是督促党员民警加强政治理论自学。在十二月份开展的“聚焦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党日活动上对“四个意识”等内容进行了专题学习,进一步强化对“四个意识”重要性认识。并将“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以及“两个维护”等详细内容转发至大队党支部微信交流群,要求民警在集中学习的同时挤出时间加强自学,认真领会,切实做到入脑入心,并落实到实际行动上。三是要求全体党员民警要严格按照学习计划,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开展的学习活动和部门、中队组织的集体学习活动,认真学、认真听、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务必将集中学习记录和个人学习笔记相统一,并全员加入学习强国群和交警大队党支部群参加学习,支部将加强考核指导,注重学习效果。

二、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推荐确认入党积极分子程序不规范。

(1)《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中,积极分子党员推荐只有一人,不符合二人以上推荐要求。

针对推荐确认入党积极分子程序不规范问题。大队党支部按照程序规定,召开会议安排完善了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资料的规范填写工作。

(2)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被研究对象参会并做会议记录的问题。

重新确定了培养积极分子发展党员专项记录负责人,要求支委成员要加强学习,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工作责任心,并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要求办理,进一步规范、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2.未按制度要求开展组织生活的问题。

(1)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资料归档不全。2017年组织生活会党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均未收集归档。2017年脱贫攻坚专题民主生活会,只有会议议程,未见支部组织召开会议的过程资料。

在整改中,及时制定了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规定严格执行。

(2)未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个人未提出整改方向,个别党员不谈问题只谈成绩。

针对此问题,党支部高度重视,加强学习。一是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安公交党〔2018〕2号文件 ,进一步明确组织生活会的标准和要求。二是党支部在2019年2月2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严格支部党员民主评议要求,戒除好人主义,今后的组织生活会要严格按照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必须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提领正衣”的效果,严禁唱赞歌,走形式,解决存在的问题。

(3)三是支部讲党课内容单调,做样子。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端正态度,努力提高讲课水平;二是在今后的党课教育活动中做到主题鲜明,围绕中心进行党课教育,并提前准备好学习资料,全力备课,同时保证授课方法灵活,确保教学质量;三是制定了2019年党课计划,明确了党课要求与授课领导,分别由大队长、支部书记与副书记授课,确保党课学习教育的质量及效果全面落实到位。

3.党建目标责任书相同,支部会议记录简单,对党建工作只有安排,无抓落实的具体措施的问题。2016年—2018年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完全一致。2017年度支部传达学习上级领导讲话精神等对党建工作只提要求,无具体的落实措施。

一是针对党建目标责任书相同的问题,党支部高度重视,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明确各支委成员的职责,下发了2019年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今后,在制定目标责任书时结合实际,做到有计划、有任务、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坚决纠正工作安排流于形式,坚决防止工作安排只提要求,不落实具体措施。做到各项工作有人主抓,有具体措施、有完成时限、有目标成效,并列入绩效考核的内容。二是关于党支部会议记录反映支部会议记录过于简单的问题,在支委会议上要求党务工作者要进一步规范各种会议的记录格式、内容和关键要素,在今后做会议记录时要更加全面、严谨、细致、规范,切实达到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表达准确、层次清楚、语句通顺、字迹工整的要求,确保记录内容全面完整,确保经得起检查考核。

4.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的问题。

针对此问题,大队党支部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梳理工作,对未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县公安局党委的党员辅警,立即进行督促落实,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党组织关系转入了县公安局党委,相关党员辅警分别于2019年1月4日前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党支部。目前,此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三、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协警招聘、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1)县交管大队招聘辅警未到人社部门备案,只经介绍,领导同意,队务会议确定后就入职入岗。

一是深刻认识到辅警招聘不规范做法,坚决杜绝宽进宽出的问题。2018年12月按照规定与全体辅警签订了用工合同,统一了工资标准,办理了五险,进一步规范了我队辅警的管理工作。于2019年1月3日召开队委会研究决定:大队以后使用辅警将严格按照《陕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由县公安局统一招聘、统一调配使用,大队再无权自行招聘辅警。二是2019年2月1日经队委会研究通过,印发了《宁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招录管理使用制度》,今后要严格执行此项制度。

(2)对协警监管不够严格,个别协警酒后与人争吵,造成不良影响。

2018年12月10日和2019年1月10日召开全体辅警会议,组织学习了“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转发《交警总队关于咸阳渭南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个别交警辅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的通知”和“宁公纪(2019)4号通报”等通知通报,开展了交心谈话,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后还要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严格按照2019年2月20日大队印发的《交通协管员管理办法》加强对辅警的教育管理,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2.驻守备勤不到位的问题。因交警无条件在单位夜间住宿,交通事故发生报警,影响出警速度。

针对此项问题,大队落实专人督促整改,于2019年1月3日制定印发了《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值班备勤制度》的通知,安排值班备勤休息用房一间,床位8个,由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轮流驻守值班。现已做到制度上墙,驻守备勤到位,确保能够及时备警出警,问题整改到位。

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1)没有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没到人头。

针对2016、2017年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的问题,大队采取了: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担当,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继续列入大队整体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做到有安排、有目标、有任务、有具体的责任人、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无目标、无措施、无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

依据巡察反馈建议及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在2018年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制定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建工作任务分解及责任清单下发各部门、各责任人,以此来压实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心协力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格局。

2.财务管理不严格,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大队分别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宁公交〔2019〕1号)、《关于明确各部门内勤的通知》(宁公交〔2019〕7号)、《关于成立工程项目招标和大队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宁公交〔2019〕21号)、《关于明确公务用车燃油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宁公交〔2019〕22号),进一步对财务“3+1”管理小组进行了责任要求,对差旅、油耗、汽修、内勤等明确了职责,规范了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大队成立了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大队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在今后的招标工作中严格按照招标有关规定执行,不越线、不违规,依法依规进行,规避廉政风险。

(1)加油审批不严格,多批次核销燃油费无加油审批单和清单等。

大队将继续严格管理,做到手续齐全、明细明确,装订规范。对基层中队(广货街中队、旬阳坝中队、筒车湾执勤点)的油耗管理,要求中队负责人具体管理,实行连带责任;对城区中队、事故中队、巡查队等部门的加油纳入大队统一管理,由大队长统一开具加油单;临时应急加油的须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2)部分大宗办公设备购置没有办公设备购置审批表。

今后严格依照财经管理规定,严格审批程序。

(3)公务接待未做到次清次结。

高度重视,坚决纠正,严格规范,做到次清次结。

(4)农村道路劝导站及电子监控设备安装存在未经政府项目审批就先开工建设,劝导站电子监控设备安装项目签订安装合同在前、办理政府采购审批在后等问题。

农村劝导站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所建,由各镇人民政府建设,交警大队具体负责指导,但是为了追赶进度,县政府责成交警大队负责统一承建一级劝导站,以保证建设质量、规格设备一致且不落后,实现后发超越。当年建成后按照相关规定,已将农村劝导站全部移交给相关乡镇使用、管理。关于先签合同后办理采购审批手续的问题,大队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印发了《关于成立工程项目招标和大队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宁公交〔2019〕21号),坚决予以纠正“先斩后奏”的错误做法,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以案促改”工作不够深入,推进措施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做到警钟长鸣。大队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了“以案促改”专题活动。观看了北京市税务局领导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专题片,对原陕西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冯新柱涉嫌受贿案的通报进行了集中学习,以此来警示全体民辅警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印发了“《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把“以案促改”作为管党治警的重要载体和有力举措,坚持举一反三,以典型案例引以为戒,自我加压,防止类似的问题在交警系统发生。

4.应收款项长期挂账不予核销的问题。

针对此问题,大队领导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应收款项长期挂账不予核销的严重性,于2018年12月15日召开队委会,确定由财务室逐笔查清来龙去脉,逐一清缴。按照相关规定,大队以《关于清查往来款项请予以核销的报告》(宁公交〔2018〕236号)报送县财政局,并根据清查的结果,按照宁政办发〔2002〕36号文件规定的处理原则和办法,大队于2018年12月26日将六笔应收款68440.82元核销处理。今后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大队的账务管理,杜绝坏账损失的发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15-6823990、13891587575;单位地址:宁陕县城关镇迎宾大道公安小区,邮编:711699;电子邮箱:2089246650@qq.com

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9年2月22日

(责任编辑:清风宁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