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巡察办积极发挥统筹协调职能,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建立巡察整改工作提醒、巡察整改评估和巡察建议书“三项”机制,强化巡察整改,不断拓展成果运用,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第一,建立巡察整改工作提醒机制,夯实整改责任。根据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对被巡视党组织、纪委和组织部、县级领导履行巡察整改责任需要开展的工作,逐项列出清单及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通过电话、文函等形式提醒督促,完成后逐项销号,有效推动了各方整改责任,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一是“工作提示”压实巡察整改“一岗双责”。为压实县级分管领导推动巡察整改“一岗双责”、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宁陕县2019年制定出台了《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联系督促巡察整改工作制度》,县委巡察办在每轮巡察结束后,及时向县级领导发出“工作提示”,提醒县级领导通过出席反馈会、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分管部门做实巡察整改工作。新一届县委巡察,县级分管领导出席巡察反馈会21次场次,深入分管部门检查指导整改50余次,推动被巡察单位修订完善制度349项,提醒谈话240人次,有效提升了巡察整改工作成效。
二是“接续提醒”确保巡察整改不断档。针对有的被巡察单位新任“一把手”对巡察整改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县委巡察办细化工作举措,在被巡察单位新任“一把手”到岗后,立即发出《关于接续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提示函》,就其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继续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做到巡察整改无缝衔接,避免被巡察党组织出现“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确保巡察整改工作不脱节、不降格、不断档,切实提高巡察整改工作质效。2022年以来,县委巡察办共对新任职的“一把手”发放接续提醒函3份,收到被巡察单位复函3份。
三是“处置提醒”确保线索精准高效处置。为确保巡察问题线索“快处置、快查办、快结案、快报告”的原则,县委巡察办在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移交问题线索的同时发出“提示函”,确保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把办理巡察移送问题线索作为配合巡察工作的重点。在坚持确保巡察移送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自移交满3个月起,每月对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对账、销账、汇总,督促县纪委案管室和相关承办单位全面办结,增强巡察震慑力。十六届县委第一轮移交线索15件,按期全部办结,其中立案6件、处分5人。第二轮在今年5月份移交线索65件,办结率已经过半。
第二,建立巡察整改评估机制,增强整改成效。为全面准确评价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2017年县委巡察办制定出台《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评价办法》,从思想认识、组织实施、整改落地、情况公开、档案收集等方面,细化具体指标和分值,做到责任明确、流程清晰。集中整改期后,由县委巡察办牵头,县纪委、组织部门配合,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实地查看、谈话了解等方式,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评价表》,对被巡察单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逐项核对评分、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情况报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同意后全县通报,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对评价情况,由县委巡察办实行清单式、销号式管理,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责令被巡察单位限期整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提请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严防巡察整改“应付敷衍”“走过场”。近年来,开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督查评价6轮次,发出通报6份,集中整改期整改率达90%以上。
第三,建立巡察建议书机制,解决共性问题。县委巡察办立足职能职责,针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系统性、领域性共性问题,认真分析汇总、提出整改建议,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同意后,向主管部门制发巡察建议书,督促牵头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专项治理,3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以巡察建议“小切口”推动形成标本兼治“大格局”。十六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发现群众补贴漏发、药械监管不到位、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较为突出,县委巡察办向主管部门发出巡察建议书3份,督促进行未巡先改。通过专项治理,累计发现高龄老人补贴漏报130余人,立即按规定申报审核发放;同时对造成高龄老人补贴漏发的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进行处置,已对25条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目前已立案4件、了结6件,收到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