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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陕县纪委办公室关于 明确县纪委常委党风

作者:admin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6日 15:47字体大小:

宁纪办发〔2015〕2号

中共宁陕县纪委办公室关于

明确县纪委常委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纪委(纪检组),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夯实反腐倡廉建设基层基础,实现业务工作有亮点、服务基层有载体、改进作风有成效的目标,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对县纪委常委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进行调整和明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主业主责,抓好示范带动

常委会班子成员要按照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安排部署和中、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的具体要求,进一步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督促检查,特别是要结合“创争出”活动,着力打造反腐倡廉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亮点,以点带面促进整体工作水平提升,力争把联系点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

二、创新工作方式,健全机制体制

常委会班子成员要督促、指导所联镇、部门结合实际,围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制度规定和有效措施,确保两个责任真正落实到位。特别是要围绕党风政风监督、案件查办、督办问责、作风建设、教育警示等重点环节,抓好反腐倡廉制度体制的创新和深化。要结合包联单位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

三、加强联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常委会班子成员要加强与所联镇和部门的协调配合,相互学习,相互交流,达到共同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同时,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定期向对应的纪委常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汇报工作每半年不少于1次。各联点常委要经常到所联镇、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要督促、协调联系点的信访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特别是要指导联点单位及时查处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各常委要每季度到联系点开展工作2次以上,至少半年听取1次联系点工作汇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附:县纪委常委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名单

中共宁陕县纪委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