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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陕县纪委 宁陕县监委关于五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的通报

作者:清风宁陕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7日 18:26字体大小:

1、宁陕县城关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干部何玮参与贾营村违规发放务工补贴的问题。2017年11月,组织在核查城关镇贾营村违规向村民小组长发放务工补贴问题线索期间,何玮参与编造了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经批评教育,何玮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调查,2018年5月,城关镇镇人民政府对何玮所犯错误免予处分,实施诫勉谈话。

2、广货街镇元潭村委会主任邵华、村监委会主任李科成违规发放和领取电话费补贴的问题。2014年、2015年元月初,时任元潭村村主任邵华和村支书曾学建、村监委会主任李科成商定,给村组干部发放2013、2014年度电话费补贴共计11600元。邵华、李科成两人分别领取电话费补贴2000元。2018年6月,县纪委给予邵华、李科成党内警告处分。

3、县幼儿园园长王京丽违规发放领取津贴的问题。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王京丽等4人借县幼儿园与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共同举办幼儿兴趣班之机,以工作带班为由,虚列课时数在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领取课时津贴共计19025元,其中王京丽领取课时津贴4475元,并于2017年初,与另外3名老师商议,用领取的课时津贴统一购买服装发给县幼儿园教职员工。2018年6月,县纪委给予王京丽党内警告处分。

4、筒车湾镇桅杆坝村村支书熊永安擅自决定同意施工方变更党员活动室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问题。2015年,筒车湾镇桅杆坝村计划新建250平方米党员活动室,砖混结构三层,概算投资40万元,建设过程中,施工方向熊永安提出“把原设计的塑钢窗变更为玻璃幕墙”,熊永安擅自决定同意施工方建议,致使增加了投资概算,造成了村集体资金损失,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7年12月,中共宁陕县纪委给予熊永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广货街镇元潭村原党支部书记曾学建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违规发放和领取电话费补贴的问题。2015年12月,曾学建为其子王某某举办婚礼,收取55位村民礼金9900元;2014年、2015年元月初,曾学建与广货街镇元潭村时任村主任邵某、监委会主任李某某和村文书何某某商定,用集体资金给村组干部发放2013年、2014年度电话费补贴共计11600元。曾学建两次共领取电话费补贴2000元。2018年6月,县纪委给予曾学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清风宁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