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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作者:清风宁陕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7日 09:39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促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环境,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县幼儿园园长王京丽违规发放领取津贴的问题。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王京丽等4人借县幼儿园与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共同举办幼儿兴趣班之机,以工作带班为由,虚列课时数在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领取课时津贴共计19025元,其中王京丽领取课时津贴4475元,并于2017年初,与另外3名老师商议,用领取的课时津贴统一购买服装发给县幼儿园教职员工。2018年6月,县纪委给予王京丽党内警告处分。

2、广货街镇元潭村原党支部书记曾学建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违规发放和领取电话费补贴的问题。2015年12月,曾学建为其子王某某举办婚礼,收取55位村民礼金9900元;2014年、2015年元月初,曾学建与广货街镇元潭村时任村主任邵某、监委会主任李某某和村文书何某某商定,用集体资金给村组干部发放2013年、2014年度电话费补贴共计11600元。曾学建两次共领取电话费补贴2000元。2018年6月,县纪委给予曾学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广货街镇元潭村委会主任邵华、村监委会主任李科成违规发放和领取电话费补贴的问题。2014年、2015年元月初,时任元潭村村主任邵华和村支书曾学建、村监委会主任李科成商定,给村组干部发放2013、2014年度电话费补贴共计11600元。邵华、李科成两人分别领取电话费补贴2000元。2018年6月,县纪委给予邵华、李科成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清风宁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