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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作者:清风宁陕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7日 15:36字体大小:

一、广货街镇五台村监委会主任吴少前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6年10月,广货街镇五台村监委会主任吴少前在家里为儿子吴某某操办婚礼时,共收受本村村民礼金4860元。吴少前身为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儿子婚宴,其行为构成违纪。2017年4月,广货街镇党委给予吴少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所收礼金。

二、宁陕县中医院院长梁相民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6年7月至2016年11月,经梁相民同意并参与的4次接待,共计1327元,均无接待审批单、接待公函等资料,且有使用香烟的情形。梁相民身为党员干部,违规公务接待,其行为构成违纪。2017年4月,县纪委给予梁相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四亩地镇卫生院院长雷庭虎违规公务接待问题。自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经院长雷庭虎批准,四亩地中心卫生院购买香烟33盒852元用于公务接待。雷庭虎违规公务接待,其行为构成违纪。2017年4月,县监察局给予雷庭虎警告处分。

四、龙王镇政府驾驶员江东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4月5日晚,江东驾驶公务车辆送镇主要领导到县城参加次日上午有关会议。4月5日22时许到达县城后,江东将车停放在自家门口路边至4月6日早8时许,被暗访组发现。江东同志身为中共党员,违规停放公务车辆,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构成违纪。2017年4月,龙王镇党委给予江东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清风宁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