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有力地维护了群众利益。为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强力震慑,现就查处的10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汉滨区坝河镇伍湾村支部书记崔用义套取灾害建房补助、扶贫避灾移民搬迁补助及贪污低保资金问题。2011年,崔用义隐瞒自己未受灾等实际情况,套取秋淋灾害重建房屋补助17000元、移民搬迁补助30000元;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低保资金880元。坝河镇党委研究,并报区纪委同意,给予崔用义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二、汉阴县蒲溪镇公星村支部书记彭代华、村主任沈桂兵虚报冒领工程款问题。2013年6月,彭代华、沈桂兵在本村十一组铁路道涵工程结算款中虚开税票虚报冒领19542.5元。蒲溪镇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彭代华、沈桂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三、石泉县曾溪镇干部钟新明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钟新明在2008年5月抽调到县十天高速路援建指挥部工作期间,伙同他人,采取虚增临时征地面积、虚报水田变旱地面积等手段骗取征地补偿款,个人分得28590元。曾溪镇政府研究决定,给予钟新明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资金;司法机关依法判处钟新明有期徒刑两年零十一个月,缓刑三年。
四、宁陕县城关镇寨沟村支部书记谢先勇、村主任黄明奎违规借用集体资金问题。黄明奎利用主管财务之便,违规将集体资金24100元借给他人长期不还;谢先勇利用职务便利,借用集体资金17100元长期不还。城关镇党委研究,并报县纪委同意,分别给予谢先勇、黄明奎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分别判处谢先勇、黄明奎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五、紫阳县高桥镇深磨村支部书记庞世仲骗取移民搬迁安置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6月,庞世仲在不符合享受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政策规定的条件下,变通申报资料,骗取建房补助资金20000元。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庞世仲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资金;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庞世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六、岚皋县大道河镇茶农村原支部书记康明权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康明权在该村落实陕南移民搬迁政策期间,违规收受搬迁户凌某礼金2000元。大道河镇纪委研究决 定,给予康明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所收礼金。
七、平利县洛河镇清水河村原村文书马名冒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贪污集体收入资金问题。2005年至2010年,马名冒领两名村民计划生育扶助金共计7680元;2012年1月,马名隐瞒该村水毁道路修复工程水泥变卖款收入4480元,用于个人开支。平利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马名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资金;司法机关依法判处马名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八、镇坪县洪石镇桃花村支部书记柏元顺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等问题。2013年,柏元顺将县国土局对该村实施复垦后的7亩集体土地占为己有进行经营;同时,柏元顺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套取补助2090元和违规向迁入户收取“落户费”5900元。调查期间,柏元顺主动上缴了违纪资金。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柏元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旬阳县桐木镇岔园村支部书记杨友武打白条违规收费等问题。2011年冬,杨友武私自将镇政府下拨该村的1800斤救灾粮发放给其亲友;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通过打白条违规向在公路沿线建房的移民搬迁户收取资金1.4万元。桐木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杨友武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退还违规收取费用。
十、白河县茅坪镇红征村原支部书记裴见基、原文书晏开学滥发补贴私分公款问题。2010年至2012年,裴见基、晏开学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未纳入村级账户统一管理的资金予以私分,其中裴见基分得6000元、晏开学分得2200元。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裴见基开除党籍处分、晏开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司法机关依法判处裴见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晏开学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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