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
今年以来,按照中省市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9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太山庙镇双建村村文书蔡英护参与设置“账外账”的问题。2015年9月,双建村收到凯迪公司转给的林地流转补偿款11334元,经村干部商议后,该款项由蔡英护私人保管,用于村级办公等开支。蔡英护参与设置“账外账”,其行为构成违纪。2017年4月,太山庙镇党委给予蔡英护党内警告处分。
2、筒车湾镇龙王潭村原党支部书记丁世成滥伐林木等问题。2017年1月,丁世成未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方量以及树种采伐林木。2017年5月,宁陕县人民法院对丁世成作出有罪判决。2017年5月,省扶贫局调查认为龙王潭村部分贫困户对退出不认可,认为该村脱贫攻坚档案资料不完善,丁世成作为原党支部书记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6月,筒车湾镇党委给予丁世成开除党籍处分。
3、筒车湾镇七里村和平组组长何德海账外存放集体资金的问题。2011年10月至2017年3月,凯迪公司先后五次将林地转让费打到何德海个人账户,共计27520元。何德海未将该笔款项及时上交村级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存于个人账户,用于组上开支。2017年6月,筒车湾镇党委给予何德海党内警告处分。
4、四亩地镇四亩地村村主任刘大平违规占用集体土地的问题。2016年5月,刘大平在本村四树坪组擅自占用集体土地1400平方米修建砖厂。2016年9月,宁陕县国土资源局对刘大平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4月,四亩地镇党委给予刘大平党内警告处分。
5、新场镇花石村原党支部书记陈二玲骗取国家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的问题。2011年12月,为了享受陕南移民搬迁建房补助政策,陈二玲将其子房权证进行复制,将“冉某某”改成“陈二玲”,并申报了2011年度移民搬迁安置户项目。2012年8月,县移民搬迁安置办向陈二玲兑付了3万元移民搬迁安置补助款。2017年6月,新场镇党委给予陈二玲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6、江口回族镇新庄村党员吕双明销售未经检疫猪肉的问题。2017年1月,吕双明在210国道江口回族镇徐家坪处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2017年4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吕双明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4月,江口回族镇党委给予吕双明党内警告处分。
7、龙王镇中华村村主任黄修财借支集体资金不及时报账的问题。2016年1月,黄修财从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借出凯迪公司林地流转资金交由二组组长李某某和三组组长王某某给村民发放。之后,王某某将剩余的683.10元交由黄修财暂时保管(林改时储某某等3户五保户未入股,给其分红部分村民有意见,故未发放)。此后,黄修财一直未及时到镇财政所报账。2017年3月,黄修财将所剩683.10元缴入村级财务核算中心账户。2017年4月,龙王镇党委给予黄修财党内警告处分。
8、皇冠镇南京坪村党支部书记朱永德借支村集体资金未及时报账的问题。2013年6月,朱永德从镇村级财务会计服务中心暂借现金8500元用于“庆七一”表彰活动等开支,之后一直未报账。2017年4月,皇冠镇党委给予朱永德党内警告处分。
9、梅子镇子午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陈运川挪用绿化管护费的问题。2016年8月,县移民开发局以“绿化管护费”名义向子午社区拨付了1万元帮扶资金。该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商定,将1万元资金用于为社区购买电脑、复印机等办公用品。此后,陈运川编造了一套绿化管护资料予以报账。2017年4月,梅子镇党委给予陈运川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层层传导压力,把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最基层。各镇、各部门要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监督,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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