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纪委:
现将2017年第二季度全县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第二季度全县各镇共处置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57件,初核57件,立案15件,结案15件(含一季度立案未办结11件),党政纪处分15人次。全县各镇平均初核5.18件,平均立案1.36件,与上季度同比分别增长13.8%、7%。其中,太山庙镇立案3件,城关镇、广货街镇分别立案2件,筒车湾镇、新场镇、四亩地镇、梅子镇、龙王镇、江口回族镇、皇冠镇、金川镇各立案1件。
从本季度工作来看,太山庙镇、筒车湾镇、皇冠镇、龙王镇、梅子镇镇党委、纪委重视程度高,不等不靠,工作进展较快。梅子镇、龙王镇、皇冠镇、江口镇报表及时准确。
存在问题:一是个别镇党委、纪委对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进力度不够;二是个别镇纪律审查质量、效率不高;三是部分镇报表质量不高,电子版文件不署名(规范的应该为:XX镇XX月报表/台账),内容填写不规范。如:筒车湾镇6月份台账填写不规范,四亩地镇6月份报表不及时。
从二季度起,对于季度排名后两位的镇约谈镇纪委书记,连续两季度排名后两位的约谈镇党委书记,约谈情况记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报表填写有误、报表延误时间的将按次进行差错登记,记入年度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考核。
附:2017年第二季度全县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排名赋分
(责任编辑:清风宁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