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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陕县纪委 宁陕县监察局 关于脱贫攻坚工作中解决无房贫困户住房不力问题的通报

作者:清风宁陕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7日 14:26字体大小: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县纪委监察局、县脱贫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贫困户无安全住房问题进行了专项督查。从督查情况看,截止2016年11月18日,金川镇易红艳等8户、筒车湾镇王习成等3户、城关镇王成芳等10户、皇冠镇蒋德平1户、龙王镇邓德安等2户、四亩地镇杜元财等2户、梅子镇王成平等8户、江口镇苏自学1户、广货街镇李玉富1户,共计36户70人尚无安全住房或达不到“住房有保障”的脱贫标准,这会严重影响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整体进展和迎接第三方评估验收。

当前正是第一批脱贫村奋力冲刺脱贫目标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夯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根据县脱贫指挥部主要领导指示,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解决无房贫困户住房问题不力的金川镇、筒车湾镇、城关镇、龙王镇、四亩地镇、皇冠镇、梅子镇、江口镇、广货街镇等9个镇,以及无房贫困户所在的黄金村、小川村、兴隆村(金川镇)、七里村、龙王潭村、八亩村、汤坪村、月河村、兴隆村(皇冠镇)、中华村、东沟村、太山坝村、安坪村、冷水沟村、元潭子村等15个村的驻村工作队员和36户无房户的帮扶干部进行通报。

各镇、村及帮扶单位、驻村工作组和帮扶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强化主责担当意识,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总体要求和贫困户、贫困村脱贫退出的标准,认真对照县脱贫办反馈的问题清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责任到人,限时逐一整改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对因工作不力影响整体达标的,要严格按照《宁陕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实施问责,建议主管部门将问责情况与单位和个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所在镇、村和帮扶单位不得评优,帮扶干部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中共宁陕县纪委 宁陕县监察局

2016年11月25日

(责任编辑:清风宁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