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如何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有效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是我们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中面临的重要问题。笔者经过认真深入调查研究和思考,发现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现提出解决办法或者是思路,与大家共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派驻监督的现状
县纪委派驻检法纪检监察组就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发挥派驻监督职能作用,按照县纪委的新要求,积极实践,主动作为,探索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法,强化监督措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和“探头”作用,有效开展了监督工作。但是,人员不足,是最迫切的问题。截至目前,编制3人,在编在岗2人,监督管理县法院和检察院两个单位约100人。而且,这两个人经常做主体责任方面的工作,工作量大面广,时间和精力难以满足监督工作的客观需要。
二、理顺关系,明确职责
一是制定监督办法,明确职责定位。我们必须弄清楚“我是谁?”、“我的职责是什么?即我要干什么?”、“我怎样干?”、“我干好的标准和要求是什么?”等问题。纪检组与驻在部门党组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既不能搞成依附关系,也不能搞成两张皮,或者搞成敌对关系,而是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相互共赢的关系。二是建立纪检组与驻在部门党组之间的会商联系机制,强化监督措施,及时通报相关情况。三是靠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但是,不是越俎代庖,而是有条件,有范围、有方式的协助。例如,“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四是突出监督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五是强化制度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六是开展警示教育,筑牢干警的思想道德防线和抵御司法腐败的防线。
三、存在主要问题及不足
1、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不少的党组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重视司法业务工作、轻视党建工作,对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支持力度有待加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上级派出机关把派驻纪检监察组看成“后备队”,监督、办案等业务工作缺人手,往往从派驻机构抽调人员,不少纪检监察组只剩一人留守,导致本职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出现“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的现象。个别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勇于担当精神不够,有怕麻烦、怕得罪人思想,上门监督、主动监督、靠前监督意识不强,创新谋划工作不多。
2、监督能力有待提高。不少派驻纪检监察组编制人员未到位,面对棘手的具体问题,现有监督力量很难覆盖到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存在监督不平衡的问题。派驻干部大都是业务口转岗,知识结构单一,党建、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知识储备少,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不足,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监督方法方式把握不准,缺乏精准监督的能力,尤其在发现问题、线索处置等方面工作质量不高,执纪监督能力与履职要求存在差距,执纪执法和监督的能力有待提高。
3、派驻监督方式有待改进。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是“监督的再监督”,工作实践中监督程序没有具体标准,配套监督制度不够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实践中可用的监督手段较少,派驻监督方式方法多停留在参加(列席)会议、谈心谈话以及程序监督层面,对被监督的法院监察等单位的审批权、司法权、人事权等核心权力和工作多被动地依靠谈心谈话、信访举报,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容易造成纪检监察组有劲使不上、执纪“浮在表面”、监督难到位等问题。
4、统筹协调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派驻纪检监察组一般监督多个单位,工作协调配合上存在困难,如参加会议,协调不好,就有可能该参加的重要会议因工作上的原因存在冲突而不能参加。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内容涉及范围点多面广,会前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纪检监察组掌握信息少,不能充分发表意见,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对实质事项监督不到位。而且,纪检干部,在开会监督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往往不被采纳,也只有无奈。各监督单位之间业务不同,侧重点不一样,纪检监察组难以全面掌握监督单位情况,对“关键少数”、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要事项的风险点摸得不准,难以有效提升监督效能,达到预期的监督效果。
5、管理机制有待理顺。派驻纪检监察组虽然纪检业务工作和干部考核由上级派出机关实行统一管理,但派驻干部大多来源于派驻单位内部,纪检监察组长为驻在单位党委(组)班子成员,他们的工资关系、组织关系、福利保障等由驻在部门负责,工作圈子、人际关系也多在派驻单位,与派驻单位在“一个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等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定程序上制约了监督作用的发挥,导致派驻干部监督腰杆不硬、底气不足,容易出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象,对发现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还有的,抱着“民不告官不究”的思想态度,严重影响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三、如何发挥派驻监督作用的思路与措施
1、进一步增强监督合力。积极优化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组织结构、干部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建立一支专业广泛、精干合理、能够有效履职的派驻干部队伍。上级派出机关要发挥后盾作用,加强对纪检监察组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打通派驻机构之间、和委机关内部的干部交流、培养、晋升渠道,增强派驻干部对派出机关的归属感。建立协作联动、联系会议、定期通报等工作制度,充分整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力量,督促纪检监察组既相互配合,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又及时了解各自工作情况及存在的短板,进一步取长补短和扬长避短。
2、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提高监督意识。严格落实纪检监察干部的“三转”要求,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主体,理顺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部门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工作关系。加大对派驻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被监督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主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职能定位、业务工作,督促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认清职责和角色定位,及时转变观念,充分发挥好一线“探头”作用。
3、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提高执纪监督能力。健全建立培训机制,采取跟班学习、集中培训、定期轮训、外出参观学习、易地挂职锻炼等方式,对派驻干部进行纪检监察知识业务培训;有针对性组织开展财务、工程管理、审判执行、检察、审计、党建、“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等专题培训班,使大家进一步拓宽业务知识面,开阔视野,熟悉相关工作流程,明确规范标准,提高纪检监察业务素质和执纪监督能力。
4、完善健全派驻机制,增强监督效果。规范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细化监督程序、监督内容和方式,明确查办案件的权限和程序,为派驻监督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障和操作指南。授予派驻机构的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的权限,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对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内容,让纪检监察组有权限、有途径、有抓手紧盯三重一大事项、核心业务管理、问题易发的风险点,真正发挥“派”的权威,突出“驻”的优势。
5、通过监督进一步促进和推动被监督单位积极主动认真地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联系、沟通、协调、建议、商讨等作用,让被监督单位清醒明确地认识到,积极主动认真地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自己的本分职责,而不是纪检监察组的职责,纪检监察组的职责是执纪监督,也就是履行监督责任,监督督促被监督单位或者驻在单位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新形势下,县纪委派驻检法纪检组将致力于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我们要着力抓好下列工作:一是深化体制改革,深化“三转”,持续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二是明确职责权限,理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三是认真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职能,有效发挥派驻监督的作用。四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纪检力量,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纪检监察业务技能培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增强监督本领,做到监督业务过硬,提高监督质量,依规依纪严肃查处法官检察官以及干警违纪违法案件,搞好警示教育,推动我们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法院和检察院司法办案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廉洁保证和纪律作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