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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的五保金

作者:王培旭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1日 16:35字体大小:

“奶奶,这是你们被监护期间剩余的五保金共5177元,我们给您送来了……”宁陕县广货街镇纪委书记在敬老院副院长的陪同下,将一叠红红绿绿的钞票递到了五保户候某手上。

81岁高龄的候某激动地接过钞票,用颤抖的手沾了下唾沫数了起来,嘴里说着:“这么多啊,谢谢啊……谢谢……”

为什么结余的五保金等被送到了住在敬老院的老人手里,这还得从一条线索说起。

2019年5月28日,宁陕县广货街镇纪委忽然接到某村监委会提供的一个线索,说前几天有群众反映该村党员王某在监护五保户期间私占五保户侯某五保金4083元,同时县委第二巡察组也交办了该线索。

涉及民政扶贫资金,事不宜迟。镇纪委经党委批准后迅速启动了初核。先从外围开始着手核查,走访村组干部群众,调取村上档案资料,调取一卡通收支流水……

民政资金是“红线”、“高压线”,动辄则咎。在外围核查并对王某进行谈话后,王某主动认错,积极配合,主动上交私占侯某的4083元五保金。

主要事实已逐渐清晰。2013年5月20日,王某与五保户夫妇彭某、候某签订了监护协议。签订协议后,彭某、候某的一卡通等交由王某保管,王某不定期取钱或者购买生活用品用于两人开支。2016年7月7日,彭某去世,王某办理了安葬事宜。2017年1月9日,村上征得侯某同意,将其送到了江口敬老院集中供养,并签订了入住协议。王某将侯某的户口本、合疗卡、五保证和一卡通等一并交给了敬老院,但是未将剩余的钱交给候某。经走访干部群众及候某后,认为王某履行监护责任称职。

核查中还发现,候某入住敬老院后,王某手上剩余的五保金应为5177元,而不是4083元,好在王某也及时向核查组补交了1094元。王某,一名农村党员,以曾监护过彭某、候某为由,长期占有这5177元钱,虽尚不构成违法,但已违反了党纪规定。

笔者在与农村党员打交道中,发现普遍存在法纪意识淡薄问题,像王某在五保金的处置上,认为是理所当然,其实已经触犯了纪律,数额大了甚至还会触犯法律。因此,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日常的监督执纪工作中,既要用“霹雳手段”去惩治腐败,更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用“菩萨心肠”去挽救每个还能挽救的同志。(责任编辑:清风宁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