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委印发《县委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汇报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县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具体化,衔接贯通巡察前后半篇文章。
《制度》明确,在每轮巡察撤离驻点单位20天之内,召开县委书记专题会,学习党中央、省市巡视巡察新部署新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听取巡察情况、上轮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会议由县委书记主持。
《制度》规定,县委办、巡察办负责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巡察办负责筛选提交会议学习材料,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审定;对巡察组根据领导小组会议意见建议修改完善的巡察报告进行审阅,起草巡察综合情况汇报;收集汇总巡察整改报告及整改情况,书面提示县纪委、县组织部提供整改日常监督情况,形成上轮次巡察整改综合汇报;就普遍性问题、系统性问题起草《巡察建议》或提出专项治理建议,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审核。县委办负责在专题会召开前2-3 天,将会议相关材料分送书记专题会各成员审阅,为高效听取汇报做好充分准备。
《制度》规定了会中审议的程序及要求。会议对习近平总书记巡视巡察讲话精神,党中央、省委、市委巡视巡察部署要求进行学习讨论,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对上轮巡察整改欠账提出处理意见。会议逐一听取各巡察组“一托三”或“一托N”汇报,书记专题会成员结合会前准备分别发表意见,对重点突出问题交换意见,县委书记结合会上意见进行点评,做到见人见事、态度鲜明、意见明确。县委书记集中对本轮巡察反馈、整改和巡察工作提出要求。
《制度》明确了推动会议确定事项落实的责任主体。巡察办整理会议内容,起草会议纪要;将县委书记专题会确定事项、批示事项逐一发函督办;将巡察反馈意见、县委书记讲话要求和督办函提供县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列为整改日常监督重点事项;建立点人点事、批示事项办理台账,定期收集汇总,报巡察领导小组负责人审阅;将县委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情况汇报会的议程、县委书记在听取巡察汇报会上的讲话等按要求报市委巡察办备案。巡察组起草巡察反馈意见,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审签;组织召开巡察反馈会议,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时,传达县委书记讲话要求,原汁原味传达县委书记点出的具体人和事;将巡察反馈意见呈送被巡察单位分管(联系)县级领导,提请参加反馈会议,督促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扛牢责任,彻底整改。县委办公室印发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通报,或《巡察建议》,推动未巡先改;印发县委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汇报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