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的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第四个问题整改结果不清晰;第十二个问题整改内容与整改措施不符,……”,这是县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对一单位《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审核提出的署名书面修改意见之一。按照《巡察整改材料会审制度》,被巡察单位的巡察整改材料需经过纪委监委有关室部、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县委巡察组、分管县级领导四级会审签字,方可印发实施或报送。
近年来,宁陕县按照县委牵头、挂钩县领导和县纪委、组织部等部门合力、被巡察单位主责等四类主体联动抓整改的思路,形成高位督改和综合评查的高压态势,有效解决整改成效不到位的问题,2020年第一轮巡察反馈问题期内整改97%,较2017年提高15个百分点。
建立《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联系督促巡察整改工作制度》,县级领导按照县委主要领导的整改部署,把关分管部门整改方案、推进整改落实,推动高位督改。2020年,县级领导参加分管单位巡察动员会议和巡察反馈会议16次,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巡察动员会议及反馈会议24次。坚持把巡察监督纳入县委年度工作计划,写入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县委班子成员巡察监督责任。每轮次巡察的整改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向县委汇报。
巡察反馈后,县委巡察办对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促检查,指导被巡察单位按照《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细则(试行)》要求,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四张清单”,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确保整改实效。围绕巡察反馈的问题和《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信访局和县政法机关工作协作协调机制的意见》规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联动,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的监督检查,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依靠机制常态实施促改。探索形成《巡察整改有关报告及报结工作规范》《巡察整改材料审核工作规范》《巡察整改成效满意度测评表》《巡察整改情况问卷调查表》等制度及措施,明确整改的路径方法。2020年,县纪委监委依据《县纪委监委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参加巡察反馈会、专题民主生活会12人次,送发3份督改提醒函、9份监督意见书;组织部把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作为部门党建考评参考,结合业务和检查督促整改。2017年以来向被巡察单位反馈的1089个问题,移交问题线索255条,立案86件,纪律处分81人,诫勉谈话及提醒137人。被巡察党组织提醒、约谈党员干部247人;完善制度320项,实现问题解决、人员问责、制度建立、线索处置四个到位。
“对于XXX等三个单位5个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责成主要负责人直接督促,于本通报印发2个月内,反馈持续整改情况”,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印发的《2020年第一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回访督查通报》毫不留情。依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评价办法(试行)》《巡察整改成效满意度测评表》《巡察整改情况问卷调查表》,巡察机构、纪委、组织部组建评估组,紧盯政治站位、问题整改、追责问责、群众满意度等重点,对每伦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评估、等次评定并全县通报。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更重视履责考核。连续3年,把巡察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县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把履行巡察监督职责作为党组织负责人述责述廉重点内容,民主生活会报告内容。同时,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的,尤其是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公开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