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立起了“能上能下”的硬规矩。组织部门肩负着选人用人的重要职责,在工作落实中,要细化举措、精准推进,切实发挥制度优秀,真正激活干部队伍的“一池春水”。
树牢鲜明用人导向,让表现优异干部脱颖而出。要坚持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将政治素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首要标准,健全实绩研判评价机制,精准察德辩才、知事识人。要牢固树立重实干、重基层、重担当、重公论导向,让埋头苦干、实绩突出的干部有前途,让植根基层、奋战一线的干部有通道,让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干部有舞台,让口碑良好、群众认可的干部有位置。“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激励干部扎根本职工作,努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
用好容错纠错机制,让担当作为干部心无旁骛。要严格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真正让广大干部克服“怕出错”的心理障碍,“卸下包袱”“轻装上阵”。要建立科学完善、切实可行的容错纠错机制,对那些敢为人先勇于探索敢于“吃螃蟹”的党员干部,给予“容错纠错”的机会,为敢干事者吃“定心丸”,为敢担当者打“强心针”,为想干事者穿上“护身符”,营造“干净干事肯定不出事”的宽容氛围。充分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让干部甩手干、大胆干、放心干。
突出实绩考核评价,让干部“下”的心服口服。要划定下的“硬指标”,精准实施好干部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考准考实、考出成效,并刚性化结果运用,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要健全“下”的制度,决定干部上与下,靠制度说话,让制度服人,要吃透政策规定,依据客观事实,把准“下”的原由、事实、情形、依据,做到对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要强化政策宣传、注重方式方法,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官”念,推动形成“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能上能下”的思想共识,对上的干部不“大张旗鼓”,对下的干部不“张榜公布”。要营造“能上也能下”的良好氛围,引导干部树立“无功为过,平庸是错”的为政观念,确保干部“下”的服气。
做实做细关心关爱,让离职转任干部干劲不减。要做好跟踪回访,通过谈心谈话深化思想交流,引导当事者深刻反省反思,从内心深处认识到“下”的根源,消除负担并积极进取。要提供工作保障,营造干事氛围,要按照其情形缘由、社会影响和个人态度,分类妥善处置,要针对个体差异“扬优势、补短板”,激发工作热情。要落实待遇保障,切实做好干部下之后的“后半篇文章”,对“下”来的干部,统筹做好职级公务员管理、事业等级晋升,让其感受到组织的不抛弃、不放弃;要畅通晋升渠道,为“下”的干部提供能上机会,对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影响期满,经组织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依据规定果断起用。要打通干部能下能下双通道,真正让干部“下得来”,更“上得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