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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三关”把脉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作者:邓小鹏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8日 10:04字体大小:

“经审核,张某某有信访反映目前正在办理中,建议暂缓对其职级晋升;王某某于X年X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现正在处分影响期,建议不予表彰……”

近年来,宁陕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把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评优树模、招考录用资格审核关口,切实做好廉政意见回复,坚决杜绝“带病表彰”、“带病提拔”。

严把审核关,确保廉政鉴定准确性。县纪委监委对相关单位提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管理室、信访室对鉴定对象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事项及信访举报、党政政务处分、诫勉谈话等情况进行仔细审核,形成初步鉴定意见。

严把回复关,确保廉政鉴定权威性。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意见反馈,做到直击要害,有“病”说“病”,并坚持对审核情况层层把关签字。初步鉴定意见形成后要征求县纪委监委常委、委员意见建议,对于镇和部门一般党员干部、村干部的廉政鉴定,还要征求鉴定对象所在镇或主管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或党组织)意见,最终汇总形成廉政鉴定意见,向提请单位进行反馈。

严把纪律关,确保廉政鉴定严肃性。实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责任倒查追究机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审核中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鉴定结论失实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自去年以来,该县在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评优树模、招考录用等工作中共开展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2261人次,共有2个单位、65名个人被建议取消了相关资格。

(责任编辑:清风宁陕)